平度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漏网之鱼"获惩罚

2018-09-12 06:46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66877)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潘立超 通讯员 尚静报道

本报9月11日讯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平度法院按照上级部署,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为依法高效办理扫黑除恶案件,平度法院组建了由院长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明确班子成员和审判、宣传、纪检等部门的责任分工,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贯彻法院工作全过程,确保扫黑除恶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有人督。全力以赴推进扫黑除恶的各项工作。

平度法院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展示斗争成果。在审理包某涉黑案件中,宣判时与媒体合作,同时配合法院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扩大了社会影响。印发扫黑除恶宣传单页,公开举报电话,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

在案件分至各主办法官后,首先进行筛选,一旦确定为涉黑涉恶案件,即将相关情况报专职联络员处备案,每案开庭及公开宣判前都要向领导小组汇报。对未结案件进行全面摸底,深入排查涉黑涉恶线索,确保工作不留死角。

今年7月份,平度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986年出生的包某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据了解,被告人包某系平度法院2012年审结的刘某毅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组织卖淫、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的同案犯。平度法院于2012年依法对刘某毅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判决:刘某毅等19名被告人被判处17年至1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包某当年漏网潜逃。2017年9月被抓捕归案。

截至9月5日,平度法院共判决涉黑案件1件1人,判处有期徒刑6年2个月;涉恶案件2件7人,其中,非法拘禁1件,强迫交易1件,罪犯判处刑期三年以下2人,五年至十年5人,十年以上1人,最高刑期11年。下一步,平度法院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加大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保护伞”的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