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讹诈者,也有社会公益属性

2018-09-13 08:57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116438) 扫描到手机

文/李英锋

9月2日,浙江金华一80后小伙滕先生骑电动车经过一路口时,扶起一位骑电动车摔倒的老人,没想到对方反报警称是被他撞倒。事发后,交警通过调取事发路段店家监控,证实滕先生未撞到老人。终获清白的滕先生9月12日对记者表示,已经准备好起诉材料,将起诉讹诈的老人一家。滕先生说,讹人的成本太低,扶人的成本太高了,他起诉并非为了赔偿,希望为自己讨个公道。(9月12日《北京青年报》)

对于滕先生的起诉意向,网友呈现出一边倒的支持,这种鲜明的民意表明人们希望讹诈者承担更多法律责任、付出更大的法律代价。扶人被讹,会威胁甚至伤害到扶人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扶人者的主张,扶人者往往就要承担非常不利的法律后果,遭受财产损失和名誉损失。讹诈也会对社会公德和社会诚信构成伤害,拉升扶人风险,侵蚀社会友善。

讹诈给他人带来了高风险,但一直以来,讹诈者本人却很少承担风险,即便是扶人者被证清白,彻底坐实了倒地者的讹诈行为,讹诈者也大多道歉了事,有的讹诈者甚至连道歉都没有。道德讹诈的低风险、低成本甚至趋近于零的责任,对讹诈行为无异是一种纵容,向社会注入了“负能量”,不利于涵养友善环境。

讹诈者起诉扶人者的事常有,但扶人者起诉讹诈者的事却鲜见。滕先生拟针对倒地者一方发起诉讼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让讹诈者承担必要责任,能够对其进行惩戒和教育,也有助于为扶人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挽回损失。滕先生拟发起的诉讼其实也具有社会公益属性,做了很好的维权探索和示范,对人们是一种鼓励和引导,对讹诈者或潜在讹诈者是一种震慑和打击。

另有报道称,有人劝阻滕先生,认为要起诉的话,“有点过了”。笔者希望滕先生能够坚定态度不动摇,一诉到底。也希望某些部门不要无原则地和稀泥,而应依法“较真”,利用行政手段、征信手段甚至刑事手段对道德讹诈者进行惩戒,如此,才能让讹诈者寸步难行,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