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的目标全部实现

2018-09-14 09:27 新锐大众阅读 (187499) 扫描到手机

  9月13日,记者从山东省物价局获悉,今年9月1日我省启动一般工商业电价下调,这是年内一般工商业电价第四次下调。经过四次降价,我省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的单一制(即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每千瓦时累计降低7.52分,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全部实现,全年共计为工商业用电减轻负担122.87亿元。

  据省物价局价格管理一处处长韩晓林介绍,我省利用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下调25%、自备电厂履行社会责任、推进统调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同价、宁东直流输电价格下调等腾出的降价空间,自7月1日、9月1日起启动我省年内第三、第四次一般工商业电价下调,每千瓦时分别降低2.76分、2.86分,两次累计降低5.62分,减轻全省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42.02亿元。

  具体是,降低部分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推进上网侧同网同价改革。将省内燃煤发电机组现行电价高于燃煤标杆电价0.011元及以上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11元;高于燃煤标杆电价0.011元以下的,降至燃煤标杆电价。我省随电价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标准,降至每千瓦时0.0039元。按照输配电价改革相关要求,将每千瓦时0.02元的农网还贷资金并入电价。

  另外,明确自备电厂企业政策性交叉补贴标准。自备电厂企业政策性交叉补贴缴纳标准为每千瓦时0.1016元,缴纳金额按自发自用电量计算。2018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政策性交叉补贴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05元执行。

  根据要求,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标准、农网还贷资金并入电价、明确自备电厂企业政策性交叉补贴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降低省内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自9月1日起执行。

  另据了解,2018年以来,我省采取多项措施,深入挖掘降价空间,共计出台四批次降价措施:

  第一批4月1日实施改降并举,通过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改革、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筹集资金,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实现一般工商业与大工业用电销售电价分类合并的同时,降低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据测算,全省一般工商业用户平均电价水平降低2.54分,电费负担降低19.48亿元。

  第二批,5月1日降低工商业目录电价,通过电网环节增值税税率调整、留抵退税返还等方式将政策红利进行传导,工商业用户目录电价中的单一制电价每千瓦时(下同)降低1.9分,两部制电价降低0.34分;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的单一制输配电价降低2.18分、两部制输配电价降低0.62分,减轻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24.32亿元。此外,为服务促进新旧动能转换,自5月1日起降低农业生产电价2分钱,实现农业生产用电与农业排灌用电同价,年减轻农业生产用电负担1.52亿元。

  刚刚出台的7月1日、9月1日政策分别为第三批和第四批降价措施,四次降价共计减轻全省工商业用户电费85.82亿元,加上2018年取消临时接电费4.06亿元,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15.09亿元,以及通过市场化电力交易降低电费17.9亿元,全年共计减轻全省工商业用电负担122.87亿元。

  至此,2018年我省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的单一制(即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每千瓦时累计降低7.52分,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全部实现。山东工商业及其它类别的单一制电价各电压等级综合降幅(全口径)为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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