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许可证就售卖中药饮片 青岛赫思商贸被处罚

2018-09-14 11:21 信网阅读 (274868) 扫描到手机

信网9月14日讯 近日,记者获悉,青岛赫思商贸有限公司因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而经营中药饮片,被城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该公司上述行为,城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7月4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经营的中药饮片;处以违法经营药品货值金额3倍(即3675元×3=11025元)的罚款。

记者通过查询了解到,青岛赫思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在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经营范围有:批发及网上销售(不含金融业务):日用百货、酒、中草药、生物制品、保健用品、珠宝首饰、服装服饰、化妆品、厨卫用品、塑料制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工艺美术品、装饰装修材料、五金建材、纸制品、皮革制品、茶叶;礼品包装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月13日下午,记者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曾致电该公司办公电话,但是被提示该号码不存在。

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