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压提前暖气漏水致损谁来担 用户与热企均被判担责

2018-09-25 08:07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135495)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王洪智 通讯员 宋国玉 报道

本报9月24日讯 住户家中暖气片出现裂纹,供热试压时漏水致使家中被淹。因家中的暖气片等设施由用户管理维护,因此损失由用户承担。不过,供热企业实际供热时间比张贴通知时间早了一天,因此其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同样存在不当行为,也需承担责任。供热部门提醒,供热试压时,居民家中最好有人看守,以便发现问题后及时处理。

王某于2011年6月份购买了西海岸新区的一处房屋,并进行了装修,但未改动北卧室的暖气管道与暖气片,于次年搬进居住至今。2016年11月4日,热电公司对王某房屋所在的居民楼进行供热前试压,试压之前张贴了供热试压通知。由于王某家中北卧室的一个暖气片出现裂纹,致使供热冷水自暖气片的裂纹处不断流出,将铺装的地板浸泡,并造成其他物品损失。损害发生时,王某外出工作,家中无人。损害发生后,王某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黄岛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受损墙面、地板等重置价值及拆除原毁损装修至重新装修所需费用评估,损失价值合计为8251元。王某交评估费4000元。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王某向该热电公司交纳了2016至2017年度采暖期的采暖费,双方形成供用热力合同关系。王某作为用户对于其家中的暖气片、供热管道等设施负有管理维护义务,在交纳采暖费后,更应当及时全面检查,但其疏于管理,未及时发现北卧室的一个暖气片存在裂纹,故王某违反了合同的附随义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同时,该热电公司以某能源公司的名义张贴了供热试压通知,告知用户将于2016年11月5日进行供热前试压,却无故提前至2016年11月4日,此时王某外出工作,家中无人,故该热电公司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同样存在不当行为。因此,作为用户的王某与作为供热企业的该热电公司,对于本案损害的发生均应当承担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该热电公司赔偿王某财产损失6600.8元。

供热部门提醒,供热初期,市民要注意手机畅通便于接收相关信息,同时留意张贴的供热类通知,及时缴费、报停。如果家中暖气设施出现跑冒滴漏情况,请及时联系供热企业服务热线或所在供热站处理。供热试压时,居民家中最好有人看守,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居民集中供热成本公示

和供热价格仍然倒挂

□半岛记者 娄花 报道

本报9月24日讯 24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经政府招标确定的中介机构,对市南、市北、李沧三区燃煤集中供热企业2017~2018采暖期(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4月5日)居民集中供热成本进行了专项独立审计,在此基础上,市物价局进行了成本监审。从成本监审情况看,煤炭价格上涨导致供热成本增加。2017~2018采暖期居民集中供热单位成本为35.91元/平方米,与上一采暖期相比,下降2.94元/平方米。三区现行居民集中供热价格为30.4元/平方米,居民供热成本和价格仍然倒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