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处理、快核查、快回复”山东公安机关查结群众举报线索1130条

2018-09-25 16:09 大众网阅读 (53026) 扫描到手机

  大众网济南9月25日讯 专项斗争以来,山东省公安厅共接听群众举报电话4793次,收到群众举报信3386封,网络邮件818件,研判转办线索1156条……25日,大众网记者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面对群众黑恶线索的举报,山东要求做到“快处理、快核查、快回复”,最大限度地缩短核查工作周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

  山东省公安厅一级巡视员槐国栋说,对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核查工作,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安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山东公安机关实行“三长负责制”。对每一条线索的核查工作结论,必须由公安局长、分管刑侦副局长、刑侦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时实行“一案双查制”,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下级公安机关做出的核查结论不符合事实的,上级公安机关要对原线索重新组织核查,并对原核查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实行回访反馈机制,只要是实名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在核查工作结束后,必须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工作结论,征求举报人意见。这三项机制明确了线索核查工作的责任要求和工作标准,为确保线索核查工作质效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槐国栋说,中央督导组进驻山东后,山东全加力提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做到“快处理、快核查、快回复”。一是组建核查专班。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全部成立工作专班,制定落实快速核查机制,最大限度地缩短核查工作周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山东省公安厅近日制定出台《全省公安机关摸排核查涉黑涉恶线索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密切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政法各部门及其它成员单位的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协同推进线索核查工作。同时实行分类处理、分级核查,涉黑恶犯罪线索原则上由市级公安机关组织核查,特殊情况下由省公安厅直接组织核查,依法严肃查处。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举报线索及时移送相关主管部门查办。“山东战役”以来,全省公安机关查结群众举报线索1130条,其中,山东省公安厅直接查办线索10条。(大众网-山东24小时记者 李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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