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行动 “九查”桶装饮用水

2018-09-25 18:44 新锐大众阅读 (193196) 扫描到手机

9月25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近期,在检查中发现部分桶装饮用水产品(以下简称桶装水)微生物项目不合格,为进一步规范桶装水生产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省食药监局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范围是,全省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其他饮用水等桶装水生产企业。

整治重点为“九查”。

查生产资质。看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查源水卫生情况。源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中的卫生要求;以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作为生产用源水的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项检验。源水采集点应采用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防止源水以外的水进入采集设备。采集区域周围应设立防护隔离区,限制牲畜和未授权人员进入。出水口或取水口应建立适当防护设施,地下水的出水口(如井口、泉眼)应通过建筑进行防护。应采用封闭管道进行输送到厂区,不应用容器运到异地灌装。

查循环用水桶情况。水桶应符合相关规定,由食品级聚碳酸酯(PC)等材料制成。

查水桶清洗消毒。回收后水桶必须先对外壁清洗后,再对内壁进行清洗消毒,严禁只清洗消毒内壁而不对水桶外壁进行清洗的行为。进入灌装间的水桶应清洗消毒合格,严禁企业在灌装间对水桶进行消毒清洗。

查现场环境卫生。看企业是否按要求使用和维护保养粗滤、精滤、杀菌、去离子净化等设施,水贮存罐、水处理设备、自动灌装封盖(口)设备等设备设施是否清洁且无青苔滋生,空气净化和消毒设施是否正常运转,灌装防护区空气清洁度是否达到要求,以及工作人员对设备清洗消毒制度执行情况。

查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等是否符合法定必备条件。灌装车间是否与外界直接相通,风淋设备是否能够正常使用,风淋门两侧应不能同时打开;水桶进灌装车间和成品出灌装车间的物口(窗)应设置防止空气直接进入灌装间防护设施,避免灌装车间与外界空气直接流通。灌装线必须采用自动灌装封盖(口)设备,严禁人工灌装和封盖。

查水桶盖。桶盖在清洗消毒合格后,方可进入灌装间。严禁企业在灌装间对桶盖进行消毒清洗,并反复使用桶盖。

查出厂检验。是否配备足量培养皿、假单胞菌琼脂基础(CN琼脂)等出厂检验必须设备试剂,产品是否批批进行铜绿假单胞菌等项目自检,无自检条件的是否批批委托检验。

查产品标签标识。看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标注是否规范。

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2019年8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自查自纠阶段(12月底前)。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月-2019年6月)。整改巩固阶段(2019年8月底前)。对需整改企业,要求企业整改完成后提出书面申请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对逾期不改或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相关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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