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居住证人员拟纳入居民医保 市人社局:正拟定相关贯彻意见

2018-09-26 07:57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178444)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肖玲玲 报道

本报9月25日讯 9月25日下午,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处长李松山做客“在线问政”栏目,就“医疗保险政策”方面的工作为广大网民解答相关问题。据他透露,青岛市拟将非本市户籍持有居住证人员纳入居民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目前正在积极调研,相关贯彻意见正在拟定过程中。

问政中,有网友问道:“家里父母属于外省农村户口现在随儿女在青岛居住,可以在青岛交居民保险吗?”对此,李松山回应,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青岛市拟将非本市户籍持有居住证人员纳入居民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目前,本市正在积极调研,相关贯彻意见正在拟定过程中。

有多位网友咨询:今年退休,之前一直缴纳职工医保,但是离缴满25年差很多年,应该怎么办?养老保险也未满缴费年限怎么办?对此,李松山表示,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为青岛市,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延长缴费手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时,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同时申请办理医疗保险一次性补缴业务,也可选择申请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按年缴费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问政中还有网友咨询,孩子刚出生就因黄疸住院了,如何给孩子参保?李松山表示,如果孩子是青岛户籍,可参加青岛市居民医疗保险。按政策,新生儿出生六个月内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9月1日至12月20日是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李松山提醒网友补缴2018年度居民医疗保险时,需同时缴纳2019年度的居民医保,保障孩子2019年能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政策详解 异地急诊怎么报销?

问政中,有网友咨询异地急诊的范围标准条件是什么?

李松山回应,根据青人社字[2014]78号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异地急诊留观、住院治疗费用,经确认,按照本市住院待遇标准,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报销:

(一)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规定的急诊范围、标准和条件,急诊连续留院观查时间在24小时以上(急诊抢救死亡者除外)或急诊住院治疗。

(二)治疗医院原则上为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发生异地急诊后,需携带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包括出入院记录、医嘱单、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手术和麻醉记录、放疗记录单等)复印件、有效票据、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报销申请(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参保人到市社保局办理,其他区市参保人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对递交的报销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异地医疗报销规定的,办理报销受理手续;材料不齐全的,会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和有关事项。不符合报销条件的,会告知不予受理的依据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