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机制,应成学者计划的标配

2018-09-26 09:19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407900) 扫描到手机

文/邓海建

今年是“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20周年。近日,教育部公布《“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2011年印发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同时废止。据了解,新的管理办法提出建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退出机制,强制退出的学者不得再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和荣誉称号。(9月25日《光明日报》)

20岁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终于有了退出机制,这是其成熟的标志。越是重视学术奖励,越要防止浑水摸鱼。退出机制传递了一个鲜明的价值信号:学者桂冠不是终身制的,更不是铁饭碗,你干不好或者不好好干,也是要拉入黑名单的。仔细研判一下这个退出机制,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自己干不下去的,没法子完成聘任合同,这种概率较小。毕竟,国字号奖励,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一般也不敢去挤这个门槛。二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违反师德和学术道德情节严重等情形的,这种情形在概率上稍大一些。而且,一个社会化的学者,究竟能否在这些底线问题上始终清白如许,确实不能看一份材料、一次表态或者一场秀。

升级版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之所以祭出了退出机制,大概有两个主因:第一,学者是人、非神,是人就有七情六欲,就可能一步踏错,如果戴个帽子就要“为学者讳”,学术土壤就会异化。第二,从制度上说,学者奖励计划也应该有个动态的监督机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分量很重的一个学术奖励,当然应该有鲜明的价值取向,起码要在学界起到示范的好作用。我们更希望退出机制成为所有学者计划的标配。只要是财政埋单的所有学术荣耀与待遇,都应该有弹性退出机制兜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