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锁“霸道”,集中清理不叨叨 金门路街道将拆除辖区内34处地锁

2018-09-27 17:33 半岛网-半岛+阅读 (101095) 扫描到手机

文/图 半岛记者 肖玲玲

电动螺丝刀、大锤、撬棍……9月27日上午9点40分,金门路街道联合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金门路派出所、市南交警大队巡逻中队等,正在拆除台北路一号三号楼停车场的地锁。据悉,从即日起,金门路街道将对前期摸排的辖区内的34处地锁进行集中清理,还“路”与民。

27日上午9点40分,记者随执法人员来到为台北路一号三号楼前的停车场,发现这里画出的不到20个停车位上,竟有10多处地锁,“我们前期进行了摸排,目前确定了辖区内的34处地锁,每一处地锁的数量都不一样。”金门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建军表示。对于这些地锁,他们将逐一进行拆除。正说着,那边电动螺丝刀“滋滋滋”的声音传来,工作人员已经对地锁进行拆除工作了,拆掉螺丝,还得用上大锤和撬棍等工具,才能将地锁清理出来。

据王建军介绍,前期社区居民多次反映小区临街商户和部分住户私自安装地锁,给居民出行造成不便,并带来了消防等安全隐患。对此,街道公共安全办及时制定了治理方案,各社区对辖区内主次干道、公共停车位、开放式封闭式楼院道路上私自设置地锁、石墩及其他障碍物圈占道路的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建立系统的摸排台账,做到问题点位清楚明白。同时,在开放式楼院及封闭式小区张贴、发放《致居民的一封信》,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阐明私设地锁的弊端并呼吁广大群众先自行清理,“对于拒不自行拆除的,我们从即日起开始进行集中清除。”王建军表示,之后他们会加强巡查力度,进行长期保持,严防“回潮”现象,“如果再次私设地锁,将依法对其进行罚款。”

据悉,《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其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地桩、地锁以及放置其他障碍物圈占道路、公共场地或者阻碍通行。在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或者放置其他障碍物圈占道路、阻碍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道路以外的公共场地或者居民住宅区的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接下来,金门路街道将对此项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各社区将组织自防队员、网格员等群防群治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对新发现、新设置地锁及其他障碍物圈占道路的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巩固整治成果,全面提升辖区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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