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这些,还有人敢制造传播“食品谣言”吗?

2018-10-01 16:31 半岛网-半岛+阅读 (407275) 扫描到手机

网络食品谣言既有针对个人、企业的诽谤,也有针对社会公共事件的捏造。小而言之,网络食品谣言败坏个人、企业的名誉,给受害者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与精神困扰;大而言之,网络食品谣言影响社会稳定,给正常的社会秩序带来现实或潜在的威胁,甚至损害国家形象。

为了惩治食品谣言,2017年7月26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及时组织辟谣,严厉惩处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

那么制造和散布食品谣言又需要承担那些法律责任呢?

1、民事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有: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者,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所以说,若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派出所会依据规定,用传唤证对行为人进行传唤、查证、处罚。

3、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络造谣”,根据具体情节,涉嫌构成诽谤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罪名,部分罪名将面临最高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公安局网监大队表示,将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谣言的打击整治力度。根据刑法,捏造并散布虚假食品安全谣言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寻衅滋事罪等多种犯罪,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对于制造、散布食品安全谣言,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作出治安处罚。

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运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尤其针对目前自媒体平台蓬勃发展的现状和问题,对用户开设公众账号的行为提出了资质审查和信息备案规定。加强对网络传播平台的监管,严厉打击自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唯流量论”、“蹭热点”等标题党行为。

都身处其中,网络自媒体也不是法外之地。信息发布者不能没有底线、无所畏惧,网友们也要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在此,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网民要做到守法自律,文明上网,不信谣、不传谣。若无法核实消息来源时,可上网搜索有关信息,或直接向食药监管部门和警方反映。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目击号系信息发布平台,半岛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