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检察院公布5起扫黑除恶案例,涉济南青岛威海东营

2018-10-09 19:16 新锐大众阅读 (174278) 扫描到手机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

依法批准逮捕涉嫌聚众斗殴、盗窃、诈骗罪的王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8年9月21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1、张某滨涉嫌聚众斗殴罪、盗窃罪、诈骗罪;孙某东涉嫌聚众斗殴罪、诈骗罪;犯罪嫌疑人王某2、崔某峰、王某新涉嫌聚众斗殴罪,依法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王某1自2008年来到济南,先后经营宾馆、出租车和饭店。在经营过程中为非法牟利、壮大自己实力,达到称霸一方的目的,逐步形成了以王某1为首,张某滨、孙某东、张某智(已逮捕)、夏某运(已逮捕)等人为骨干成员,并以王某2、王某新、崔某峰等多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自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间,多次实施聚众斗殴、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2017年4月,犯罪嫌疑人王某1、张某文、孙某东共同出资在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4号院内经营旺福海鲜城,在经营过程中多次因争抢客源与同时在此经营两大盆饭店的犯罪嫌疑人张某霖(已刑拘)产生矛盾。5月11日下午17时许,双方又因争抢客源发生冲突,王某1、张某霖各纠集几十人互相殴斗,致王某1轻微伤,张某霖轻伤。

2017年至今,犯罪嫌疑人王某1、张某滨、孙某东等人,还以出卖抵押车的名义,多次组织人员将已出售或正在交易的抵押车盗回或抢回。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历下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提出侦查取证工作意见。案件提请批准逮捕后,历下区检察院严把法律政策界限,准确认定该团伙的恶势力犯罪特征及“软暴力”犯罪行为,依法批捕了该恶势力团伙。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依法批准逮捕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的刘某诚等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8年9月18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诚涉嫌敲诈勒索,腾某亮、林某映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刘某诚、腾某亮、林某映系丁某飞(已逮捕)名下的山东某投资公司员工。该公司通过违法高利放贷从中牟利。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犯罪嫌疑人丁某飞在高利放贷过程中肆意抬高利息、单方认定违约、强收违约金。2015年以来,在丁某飞授意安排下,刘某诚、腾某亮、林某映等人,采用暴力、暴力威胁或软暴力方式多次对多名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套路贷”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组织严密,被害人众多,案情复杂。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准确认定该团伙的恶势力犯罪,依法从快批捕上述3名犯罪嫌疑人,同时充分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

依法对李某跃等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起公诉

2018年9月18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个罪名对李某跃等16人依法提起公诉。

2013年,李某跃伙同社会闲散人员在本市市北区台东一路夜市违法收取“摊位费”,后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刑,服刑期间其仍指使姜某继续在夜市违法收取“摊位费”。2015年李某跃刑满释放后,陆续纠集逄某超、逄某捷和刑满释放人员芦某、王某彬等人,先后成立多家公司,专人负责财务,明确纪律规定,逐步形成人数较多、成员相对稳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绑架等犯罪手段,介入民事纠纷,获取佣金、强占房产作为办公场所,倒卖二手抵押车、经营足疗店、游艇等,大肆聚敛财富。

李某跃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青岛市市北区台东商圈称霸一方,“台东瑶瑶”的恶名在该区域甚至互联网传播,引起周围群众强烈不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组织多次实施绑架、抢劫、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截至案发,李某跃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11起,致3人轻伤、4人轻微伤、3辆机动车损毁,损失高达百万余元。

该案是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案件,李某跃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法被从快、从严打击,是检察机关回应群众期待的有效举措,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台东瑶瑶”依法被严惩,使台东商圈环境有效净化,为市场规范有序经营提供保障。同时,检察机关以办案为抓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向纪委监察委移交“保护伞”线索,相关部门责任人被查办;向有关部门发出书面检察建议,促使行政执法单位在全区范围进行综合执法检查,促进了市场秩序的规范,为人民群众营造了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检察院

依法对李某海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起公诉

2018年9月13日,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个罪名对李某海等15人依法提起公诉。

1998年左右,李某海纠集社会闲杂人员,以盗窃原油为业,因争夺落地油与被害人宋某宗发生争执,2001年3月12日,李某海为泄愤,纠集10余人到宋某宗家中,持械随意殴打宋某宗等人。以该案为标志性事件,李某海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大肆吸纳组织成员,逐渐形成了以李某海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盗窃原油、为他人摆平事端、收取保护费、敲诈勒索、强拿硬要、非法控制、强揽工程等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经鉴定收入金额达5565余万元;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实施了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拘禁、保险诈骗、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活动29起;实施其他违法行为5次;该组织在东营市垦利区永安镇、东营市东营区东城、东营市经济开发区等地区形成重大影响,特别是对东营胜利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周边地区的土方、砂石料、工程机械等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因该案具有涉案人员、被害人、违法犯罪事实多,作案时间跨度长,案情复杂、侦查取证难度大的特点,侦查机关立案后,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检察院立即成立专案组,抽调业务骨干同步引导侦查,就侦查方向和证据收集固定提出意见,办案过程中,坚持依法严惩,有力地维护了上述地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

依法对涉嫌组织卖淫、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罪的张某某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起诉

2018年9月25日,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组织卖淫、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罪的张某某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

2014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纠集谭某某、陈某、李某某、蒲某某等人在威海市环翠区戚家夼路1号楼租用多间民房组织多名卖淫女通过网络召嫖的方式从事卖淫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自2014年至2018年4月案发,该团伙共计收入560余万元,并且逐渐形成了以张某某为首要分子,谭某某、陈某、李某某为重要成员的犯罪集团。该团伙头目张某丹在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期间,伙同李某刚、闫某某在威海老客运码头租用房屋摆设麻将机、德州扑克桌开设赌场,涉及赌资1000余万元,三人从中抽成60余万元。另,2018年1月29日张某丹、李某某、谭某某、陈某、孙某威、孙某某为帮人讨要债务,采用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殴打、恐吓等方式实施了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

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取证难度大。受理该案后,环翠区人民检察院迅速抽调业务骨干办理案件,多次与侦查机关召开案例研讨会,从电子证据调取、卖淫女人数、参赌人数、赌资计算等方面引导侦查机关调取证据,完善全案证据链条,保证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严惩涉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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