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10起统计违法案处分处理151人,含厅官9人

2018-10-22 13:00 统计微讯阅读 (145894) 扫描到手机

2017年至2018年4月,国家统计局共查处26个省(区、市)的72起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对案件涉及的统计违法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案件涉及的责任人已移送地方党委、政府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截至9月10日,5省(区)的10起案件已经结案。现将已结案案件责任追究情况予以通报:

在已结案的10起案件中,共处分处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151名。受处分处理人员中,厅级干部9人,均为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其中党内警告3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行政记过1人;处级干部33名,包括地方党委、政府领导22名、有关部门负责人7名、统计机构负责人4名,其中党内严重警告10人,行政警告8人,行政记过8人,行政记大过5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03名,包括区县、乡镇及街道干部27名,有关部门干部58名,统计机构干部18名,其中党内警告2人,党内严重警告4人,撤销党内职务8人,开除党籍1人,行政警告22人,行政记过30人,行政记大过25人,降级5人,撤职11人;其他人员6名,其中行政记过3人。除以上党纪政务处分之外,18人受到组织处理。对174家统计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其中警告29家,警告并罚款145家,罚款金额共计400.7万元,在失信平台公示15家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其他案件正在按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按期办理。

国家统计局

2018年10月22日(转自半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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