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擅自卖药,一男子获刑5年罚金8万

2018-10-23 18:46 半岛网-半岛+阅读 (99920)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孙桂东 通讯员 崔洁

药品,作为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休戚相关的物品,国家对其经营管理予以严格把控,经营者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才能从事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的经营活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但就是有人为了利润,将主意打到了药品上。

2012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刘某某作为青岛某医药公司员工,在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下,未经青岛众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岛博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恒丰伟业药业有限公司授权,使用上述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材料,先后多次向山东省青岛疗养院销售药品,金额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

后被抓获。市南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其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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