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还贷房子归谁?开发商强交房咋办?济南法院有说法了

2018-10-23 18:55 大众网阅读 (102363) 扫描到手机

        大众网济南10月23日讯 “一房二卖”“没验收强交房”“购房者多次逾期不还贷”……在买房时,我们遇到这些烦心事该咋办?今天上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过发布十大典型案件对房屋买卖中的纠纷,进行了权威解答。

开发商“一房二卖”,被判最高赔百万

  张某某与未某某系夫妻关系。张某某从济南某置业公司购买一处70.48平方米的房屋,总价为201.3712万元,确定首付款为101.3712万元,贷款100万元。后未某某向济南某置业公司付款101.3712万元。济南某置业公司主张向张某某邮寄了《签约邀请函》和《解除优先购买权通知函》,在要求张某某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果后,通知张某某解除其优先购买权。张某某主张济南某置业公司并未按照其留存的地址邮寄,并主张从未收到济南某置业公司邮寄的上述材料。现济南某置业公司将涉案房屋另行出售,张某某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利息并赔偿损失101.371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未某某与济南某置业公司之间成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济南某置业公司明确认可涉案房屋已经另行出售,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判令该公司应当返还张某某已经支付的购房款、购房款利息并赔偿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损失。

开发商“没验收强交房”,业主有权拒收并增加违约金

  李某某购买济南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储藏室。合同约定该公司应当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将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并约定济南某房地产公司若逾期交房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逾期超过90日的,承担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济南某房地产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通知李某某办理收房手续。因济南某房地产公司未取得涉案商品房的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李某某拒绝收房。至今,济南某房地产公司尚未取得涉案房屋的《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李某某亦未接收涉案房屋。李某某主张合同约定的逾期交付违约金过低,要求济南某房地产公司按照同期同类房屋的租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济南某房地产公司主张因李某某拒绝接收房屋,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济南某房地产公司在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取得之前,李某某有权拒绝接收房屋,该公司违约在先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李某某有权请求增加违约金,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

购房者多次逾期不还贷,开发商把房子收了!

  2014年4月3日,杨某某与济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签《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杨某某购买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杨某某以银行、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支付购房款,并约定杨某某未按合同约定、未按银行贷款合同规定期限偿还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杨某某支付首付款后,向银行贷款55万元,并由济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担保。杨某某贷款后,多次逾期偿还贷款。银行从济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账户内直接扣划杨某某逾期偿还的贷款及利息。济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主张杨某某逾期还款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杨某某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某多次逾期还贷的行为,违反了双方补充协议的约定,济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杨某某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开发商没预售证先卖房,购房者可索赔已付房款一倍的钱

  济南某某房地产公司与祁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祁某购买济南某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套房屋,并对房屋价格、付款方式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祁某依约支付了购房款。济南某某房地产公司一直未取得涉案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祁某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济南某某房地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其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济南某某房地产公司与祁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涉争房产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至起诉前仍未取得,故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效。济南某某房地产公司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情形,不仅应当返还祁某已经缴纳的购房款及利息,还应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大众网-山东24小时客户端记者 李立红)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目击号系信息发布平台,半岛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