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代价大了!再次酒驾被查,丢了证还要被拘留

2018-11-01 09:46 半岛网-半岛+阅读 (101397)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华祥

2018年7月22日晚,鹤山路中队指导员盛延仕在鹤山路嵩山一路路口执勤时,将酒后驾驶鲁Y330××小型驾车的黄某某(男,29岁,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夏庄镇人)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体内酒精含量为68mg/100ml,达到了酒后驾驶的标准,遂依法将驾驶证暂扣,告知当事人15日内到鹤山路中队接受处理。问起这次酒后驾驶的经过,当事人称,当晚,自己在家吃饭,还喝了三四瓶啤酒,吃完饭后,忽然想起有个物件落在服装市场自己的店里,就开车去拿。驾车行至鹤山路嵩山一路路口时,发现有交警查车,被执勤人员当场查扣了。

黄某某到中队接受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黄某某于2016年7月份有过一次酒后驾驶被处理的记录。黄某某承认2016年7月8日晚上,在李沧区金水路因为酒后驾驶被李沧区交警处理过。2018年10月26日黄某某被行政拘留5日,依据交通法规定,黄某某因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被吊销驾驶证2年,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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