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狗”风波仨月后,泰山动保中心涉违规拟限期停止活动3个月

2018-11-02 15:30 舜网阅读 (46973) 扫描到手机

        1日,山东省民政厅发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公告称,拟对山东泰山小动物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泰山动保中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停止活动3个月。

  自今年元旦以来,泰山动保中心的“管理权之争”一直没有停息,到7月27日,一连串网络曝光“泰山动保中心虐狗”的视频让这场冲突白热化升级,并在全国范围内引发关注。

  发布此公告,是管理机关针对泰山动保中心启动行政处罚的第一步。公告称,该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办理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不按规定接受2017年度检查,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委托的专项审计等行为”。

  记者多方渠道获悉:该中心已脱离年审,且登记法人无法履行正常职责,中心管理权被实际控制人赖泳掌握;赖泳及其实际控制下的该中心,频频受到多位动保界人士实名举报;在业务主管和注册机关长达两个多月的调查过程中,赖泳本人不配合调查,并拒绝交出财务凭证接受登记注册机关和主管机关审计。

  据了解,泰山动保中心注册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7日,由山东省民政厅注册登记,业务主管单位为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目前省民政厅掌握的信息中,登记地址依然为“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西河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工作人员称,该中心经过多次迁址,并没有进行备案和变更。

  公告称,该组织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四)项规定的违法情形。据悉,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包括:“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目前,泰山动保中心的管理已明显违反前两条,其实际控制人被举报存在第三条行为。对于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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