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北区李某跃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开庭审理

2018-11-07 02:34 半岛+阅读 (47427)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潘立超

记者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11月5日,由市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跃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市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市北区检察院检察长臧雪梅出庭支持公诉。

在全面审查案件的基础上,检察长听取专案组成员的意见并进行充分讨论,决定以被告人李某跃等1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非法拘禁罪向市北区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专案组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案件进行了论证剖析和全面把握。研究制定出庭预案、庭审讯问答辩提纲、公诉意见书等,并就出庭人员、出庭规范、举证顺序、辩论要点等作出部署,充分做好出庭前各项准备工作。

针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运用多媒体出示相关证据。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因该案涉案人数多、犯罪事实多、案情复杂,庭审预计将持续数天。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对涉黑涉恶犯罪起到了有效打击和震慑作用,彰显了市北区检察院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目击号系信息发布平台,半岛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