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准入服务 山东七项举措促畜牧部门"证照分离"改革

2018-11-11 03:18 新锐大众阅读 (42513) 扫描到手机

近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印发《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办法和措施》的通知,进一步推动部门“证照分离”改革各项任务落实。

据了解,在国务院公布的106项改革事项中,涉及省畜牧兽医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分别是设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两项均属于“优化准入服务”改革。

为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通知》出台七项重点改革办法和措施,以有力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取得成效。

一是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大力推行网上申报,强化宣传引导,引导申请人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不跑腿或少跑腿。同时,加快推进线上线下融合,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实时汇入网上申报、服务评价、事项受理、审批(审查)结果和审批证照信息,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全过程留痕。

二是提高审批效率。将设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不含实地核查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不含实地核查时间);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审批时限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三是精简审批材料。在设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批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企业组织机构图、主要机构负责人和特有工种人员劳动合同清单、企业管理制度、主要机构负责人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取消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信息通过在线获取核验方式解决。

四是提高审批透明度。及时修订完善相应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办事服务指南等信息。并在山东政务服务网、山东畜牧网等网站公开审批流程、办事指南、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和办理进度等信息。

五是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及时将许可信息、双随机监管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共享到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交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平台、信用山东等平台。推进市场监管信息互联共享,构建工商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日常监管信息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六是放宽准入主体。允许以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名义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同一县区内同种动物所有养殖单元均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合作社统一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七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探索信用监管和分级监管、创新信息化监管、构建联合惩戒机制、认真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等有力措施,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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