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热电下属的青岛金泓热电有限公司被罚27万多

2018-11-14 09:47 信网阅读 (508529) 扫描到手机

近日,青岛金泓热电有限公司因李沧区东部供热工程项目红线内供热配套项目施工未依法招标被处罚。针对该公司上述行为,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投标项目合同金额27438810.59元千分之十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74388元。

11月12日下午,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记者曾致电青岛金泓热电有限公司办公室,但是其工作人员表示,不是很清楚此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根据青岛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官网公开资料显示,青岛金泓热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隶属青岛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原青岛热电集团),主要担负着黑龙江路以东、滨海大道以西、百果山以南、枣山路、青山路以北区域等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供热任务。

11月12日,来自青岛能源集团的青岛能源集团安全服务部副部长林萍与用户进行了在线问答。

据了解,属金泓热电供热区域的大崂路666号逸景公馆小区(原万合馨苑),要求按计量收费,却一直未实施。按国家、省、市供热分户计量相关政策要求,自2008年开始,新建小区开发单位应当委托供热单位实施供热计量设施的采购、安装工作,相关费用由开发单位承担,纳入房屋建设成本。

万合馨苑(逸景公馆)小区的供热分户计量装置为开发单位自行安装,该行为不符合国家、省、市供热分户计量相关政策的规定。金泓热电多次致函该小区开发单位要求其进行整改,但开发单位拒不整改。

2017年11月2日,为解决万合馨苑(逸景公馆)小区供热计量装置不符合政策要求一问题,青岛市供热办组织供热单位、小区开发单位开会进行协调,但开发单位拒不出席。随后,金泓热电又通过当面递交、以及发送邮寄的方式向开发单位再次发送函件要求整改,但开发单位一直拒收。

为了满足小区居民今冬供热的迫切需求,在开发单位对该小区的供热计量装置进行整改合格前,金泓热电按照面积计费的方式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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