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施工未依法招标 泰能新能源被罚近6万

2018-11-14 10:33 信网阅读 (115323) 扫描到手机

信网11月13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但近日,记者了解到,青岛泰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泰能新能源”)因在绿地欢乐滨海城污水源供热工程项目施工未依法进行招标而被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对泰能新能源作出了处罚幅度为特别严重、罚款59037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泰能新能源成立于2014年10月21日,登记住所为青岛市市北区镇平一路2号,是一家经营范围包括新能源开发利用,节能技术的开发和咨询服务,节能项目的投资和管理,供热,电力供应与销售,市政工程建设,新能源项目投资、信息咨询、投资管理咨询,暖通工程的公司。

因为在绿地欢乐滨海城污水源供热工程项目施工未依法进行招标,2018年10月12日,泰能新能源被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处以了投标项目合同金额的千分之十,即59037元罚款。

记者查询得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而该法第四十九条则规定,违反该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为了核实此案,记者联系到了泰能新能源,工作人员证实确有此处罚事项,但他表示并不清楚其中细节。根据该工作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分时段多次联系泰能新能源工程部,但均无人接听电话。

信网全媒体记者 张孝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