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上岗首日自称受伤索赔11万 雇主叫冤:碰瓷新套路

2018-11-14 11:09 工人日报阅读 (413369) 扫描到手机

       重庆一名6旬保姆到雇主家照顾8旬老人,上岗第一天自称受伤,要求索赔11万余元。事发后,重庆沙坪坝区法院判雇主担责40%,保姆担责60%,结果双方均不服判决,日前双方已上诉至重庆第一中级法院,雇主质疑遭到新型碰瓷。



  庭审现场重庆沙区陈家桥法庭。受访者 供图

  这名雇主姓余,今年76岁,她和86岁的老伴以及女儿女婿全家住在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某小区。

  余婆婆称,老伴一直多病,2017年上半年出院后卧病在床,需请保姆照顾。同年6月中旬,他们与重庆市璧山区心连心家政服务公司签合同找保姆,后来找到一名6旬女保姆:她姓陈,身份证显示2017年是68岁,家住北碚金刀峡镇永安村。



  家政公司给余婆婆出具的收据。

  余婆婆和她的关系拉爆后,她在起诉书中说,2017年7月20日,她与余婆婆及其女婿邓先生答成的意见是护理工资每月3000元,每月月初支付,口头协议达成后,当天下午,邓先生开车将她接到家中。同年7月22日凌晨,她在给余婆婆老伴翻身时,不慎受伤住院。

  她说,自己住院治疗花费3万余元,事发后经公安部门多次协商解决未果。她认为自己和雇主方形成了雇佣劳动关系,请求判雇主和该家政公司赔付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共计11万余元。

  开庭审理时,雇主余婆婆和女婿邓先生辩称,陈老太系在她自己家里受伤,而非在他们家受的伤,“她到我们家来,并非从事劳务,而是来看看来玩耍,并没有从事家政服务工作,我们双方之间也没有形成劳务关系,她腰部受伤与我们家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我们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沙区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7月26日,陈老太因伤被送往重医附属大学城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腰痛、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胸6椎体陈旧性骨折、骶管囊肿、腰椎退行性病变、腰椎间盘变性、骨质疏松、肺气肿?

  事后,余婆婆一家给陈老太垫付了10000元医药费。2018年3月15日,经鉴定陈老太的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属十级伤残,同年4月13日,重庆法定司法鉴定所称,“据目前资料,陈老太此前病症为本次压缩性骨折的次要原因。”

  当时的庭审焦点是,陈老太受伤的原因、她与雇主余婆婆是否存在劳务关系、她与该家政公司的关系以及该家政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陈老太与余婆婆形成了劳务关系,她是在余婆婆家提供劳务时受的伤,但她存在疏忽大意,自身存在过错,她明知自身年龄较大,存在旧疾,仍前往余婆婆家从事护理工作,属于自冒风险,她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余婆婆作为雇主,对陈老太因提供劳务受伤所受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家政公司不承担责任。

  根据该案案情及责任双方过错程度,沙区法院认定余婆婆承担40%的责任,陈老太自行承担60%的责任。根据陈老太受伤后产生的费用,法官认定为88555.32元,按照过错责任比例,一审判决余婆婆承担35422.13元,其余部分由陈老太自行承担。

  昨天,余婆婆的女婿邓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大呼遭遇“碰瓷”。他说,去年68岁的陈老太对他们家和该家政公司均称自己只有62岁,她刻意隐瞒自己的实际年龄和已患有骨质疏松、退行性病变、腰椎压缩性骨折、腰疼等疾病事实出来找工作,“这是一种带着旧伤来碰瓷的新套路。”

  沙区法院宣判后,陈老太和余婆婆均不服,目前双方已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



  家政公司给余婆婆介绍的保姆情况。

雇主称遭保姆女婿威胁被迫举家逃难

  雇主余婆婆称,当初沙区警方在调解时,保姆女婿不听,还威胁谩骂她和女儿,表示还要把保姆拖到他们家去。

  她说,为不影响家里卧床垂危的老伴,他们全家被迫举家逃难。

  随后,她请求亲戚帮忙购买带着滑轮可以推动的病床、购置家用氧气瓶、准备氯化钠注射液、购买家用吸痰设备等。

  一切准备好后,他们先去小区门口看有没有不熟悉的车辆或可疑的人,确认可以走后,女婿邓先生抱着骨瘦如柴、带着家用呼吸机面罩的老伴上了车。

  她称,那半个月,她带着外孙女陪着生病的老伴避住在亲戚家,女儿则住在单位值班室,女婿还得天天回家。

  “那些天,女婿像惊弓之鸟一样,每次回家都要看看小区的保安在不在,每次上电梯,都多上一层或者少上一层,从楼梯过道伸出脑袋先看一下家门口的动静。”余婆婆说,女婿每天都要给楼下邻居打招呼,希望紧急情况上楼来帮忙,每天晚上,家里的所有窗户全部锁死,门口立两个啤酒瓶。(转自山东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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