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海逸公馆等5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半岛记者 娄花 报道
本报11月15日讯 15日,青岛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李沧区中央保利公园、崂山区海逸公馆等5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5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共3534套,分别为:李沧区中央保利公园项目265套、湾头社区改造项目(文昌路820号)110套,崂山区海逸公馆项目192套、新宏路11号(锦绣河山、幸福里)项目798套、午山馨苑(西地块)项目2169套。
按照青岛市价格认证中心的认定结论,确定李沧区中央保利公园项目市场租金标准为18.50元/月·建筑平方米、湾头社区改造项目(文昌路820号)市场租金标准为14.00元/月·建筑平方米;崂山区海逸公馆市场租金标准为26.20元/月·建筑平方米、新宏路11号(锦绣河山、幸福里)项目市场租金标准为24.00元/月·建筑平方米。崂山区午山馨苑(西地块)项目根据装修标准及户内设施配套标准的不同,市场租金标准分别为:1号、2号、3号、4号、8号、10号楼为30.20元/月·建筑平方米;11号、13号、14号、15号、16号楼为26.60元/月·建筑平方米;9号、12号楼为29.00元/月·建筑平方米。
考虑低收入户籍家庭的支付能力,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出台的青土资房发[2014]376号文件有关规定,确定上述项目户籍承租家庭的差别化租金标准分别为:第一档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75元;第二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30%;第三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50%;第四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70%。
项目名称 市场租金标准 差别化租金标准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第四档
中央保利公园项目 18.50 0.75 5.55 9.25 12.95
湾头社区改造项目 14.00 0.75 4.20 7.00 9.80
海逸公馆项目 26.20 0.75 7.86 13.10 18.34
新宏路11号(锦绣河山、幸福里)项目 24.00 0.75 7.20 12.00 16.80
午山馨苑(西地块)项目(1号、2号、3号、4号、8号、10号楼) 30.20 0.75 9.06 15.10 21.14
午山馨苑(西地块)项目(11号、13号、14号、15号、16号楼) 26.60 0.75 7.98 13.30 18.62
午山馨苑(西地块)项目(9号、12号楼) 29.00 0.75 8.70 14.50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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