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辩称吃醉蟹醉了 被查后竟还让民警开个价

2018-11-16 15:18 闪电新闻阅读 (65451) 扫描到手机

   11月15日15时许,潍莱高速公路大队四中队在沈海高速南村收费站查酒驾,当检查一辆车牌号为鲁 G3##GY小型普通客车时,检测结果为“有酒精”,民警立即让驾驶员沈某熄火下车,最后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量为121毫克。



  但沈某却始终不承认自己喝了很多酒,一直和民警强调自己是吃了醉蟹,太好吃了就多吃了一些,同时在与民警的沟通中让民警“开个价”,希望用钱来“摆平”此事,但是被民警拒绝并进行严厉的批评。原来,驾驶员沈某是跑业务的,来南村是过来维持客户关系的,自称是中午在南村某个酒店陪客户喝了一瓶啤酒,吃了不少醉蟹(白酒炮制),由于从来没有吃过,感觉挺好吃,连续吃了七 八只,饭后在客户那喝了会茶,便驾车准备去黄岛,没曾想到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对驾驶员沈某醉涉嫌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教育批评,沈某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一再表示自己知道错了,请民警从轻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第1项规定,如果驾驶员沈某的血检结果依旧达到了醉驾标准,那么驾驶员沈某的驾照将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同时将有可能被处以六个月以下拘役的刑罚并处罚金。

    (转自山东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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