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2018-11-17 06:47 大众日报阅读 (113385) 扫描到手机

        省的是真金白银提的是信心决心

  ——《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 本报记者 付玉婷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我省出台《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给出六方面政策举措,首要的就是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

  当前,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盈利能力变弱,税负痛感也就更加强烈。通过减税降费为企业省下真金白银,企业转型升级、改革创新的信心和决心就能提上去。

  向地方第一大税种“开刀” 一年可减税上百亿

  减税是最直接、最有效的财政政策手段。此次我省出台的《意见》,以及之前的“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45条”等文件,均涉及多项减税措施,具有针对性强、含金量高、减税规模大的特点;更值得一提的是,我省充分考虑民营经济特征,选择精准的、能立竿见影的税收减免政策。

  数据显示,民营经济贡献了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民营企业中不乏高科技企业,有的甚至成为重要的技术创新主体。截至10月,我省今年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已达3000户,相比去年增长近40%。我省拿出地方税中的第一大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为民营企业“鼓劲”:自明年起,在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普降20%的基础上,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差别化政策管理,其适用税额按照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相当于现行税额标准的4折。

  “这在全国范围内也属于较低税负水平。”省财政厅税政处副处长陈伟表示,企业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来自于创新,通过这项指向性明确的减负措施,将对引导我省民营经济加快技术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产生重大影响,预计仅这一项政策每年将减轻企业负担约105亿元,相当于年征收总额的近1/3。记者了解到,目前,税务部门已在税收征管系统中做好税额标准的调整,明年1月1日起,企业申报缴税将自动按照新标准执行,不会出现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在山东,正有越来越多民营企业将旧厂房改造为孵化器,员工变成“创客”。自明年起,我省还将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取得的孵化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目前,山东物流业正处于从起步到快速发展的阶段,从事物流业务的企业中,80%为民营企业,而货运是物流成本的重要构成。自明年起,全省范围内货运车辆(包括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车船税税额将减半征收。以2017年车船税入库数为基础,据测算将减轻我省物流企业税收负担2.6亿元。

  为促进企业间的经贸合作,我省还将降低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下调企业6类合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征收比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据介绍,在印花税的4大类征税对象中,之所以选择合同类,且选择购销、运输、仓储、加工承揽等合同,也是因为与民营经济密切相关。6类合同的计税金额比例由现在的130%、150%、140%、100%、100%、100%下调至50%、20%、50%、80%、80%、80%,幅度也较大。

  对困境中的民营企业,《意见》秉着充分运用、用好政策的初衷,帮助民营企业消除顾虑。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意见》明确,可按税法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结合国家有关要求和企业诉求,平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努力稳定就业的参保企业,可通过减费方式返还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在机构改革中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防止由此导致的企业停摆。

  陈伟还提到,《意见》在这方面政策的开篇就明确,开展减税降费专项督查,推动我省已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地,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让民营企业有地可拿,便捷便宜拿地

  民营企业普遍反映用地难、用地贵。比如,一些地方工业用地指标紧张,只向大企业和外资企业倾斜,民营企业因规模等原因难以取得“好地”;又比如,昂贵的土地出让金限制了企业在其他方面的投资。针对这一问题,《意见》为民营企业尤其制造业领域的民营企业加强用地政策支持,提供一揽子政策保障。

  “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禁止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过程中设置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的不合理条件”“对具备相应行业资质的民营企业,参与政府主导重大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初始业绩门槛”……省自然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二级调研员段秀铭指出,《意见》在多处明确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证民营企业与其他各类投资主体享受用地同等待遇。

  不仅如此,我省还通过提供多种选择为民营企业降低土地使用门槛:可根据工业项目产业类型、生产经营周期等因素,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租、转让或抵押。据了解,这点十分受企业欢迎。以先租后让为例,允许企业先租赁土地,进入稳定期后,再决定是否购买。段秀铭表示,这将帮助企业减少一次性投入,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让企业轻装上阵。而对使用期限届满且符合续期条件的用地项目,可依法续期,有效稳定了企业投资信心。

  对各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作项目,我省明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这在去年出台的“非公10条”中也是一项重要内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45条”,则对制造业用地的使用者给出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便利。

  实际上,解决用地难,治本之策是更新用地观念,推进节约集约。《意见》鼓励民营企业在厂房“长高”上下功夫:高标准厂房可按幢、层等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重建、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我省将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段秀铭表示,我省还将加强资源利用的全流程监督管理,做好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置,加大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力度,有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是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在当前困境中,各种矛盾有可能集中爆发,进一步影响民营企业信心。《意见》提出,本着特事特办、妥善从速的原则,省有关部门年底前将研究提出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指导意见。各市、县(市、区)将抓紧进行摸底调查,对于企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不全的历史遗留问题,可由权利人或使用者申报,提供土地、房屋相关材料,明年3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分门别类尽快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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