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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教师要加强师德修养,对失范行为“一票否决”
半岛记者 王菊
“一票否决”,这个词一般用在公务员语境之中。最近在高校中,“一票否决”也频频被提到。11月16日,教育部网站公布《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的情形、处罚类型等,师德师风“一票否决”配套处罚措施终于落地。
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师德领域的“一票否决”,分为情节较轻和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情况下的处罚。对于情节较轻的,有多种具体处罚情形。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这4种处理,还包括取消8种资格,比如: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如果是硕导,处罚措施还包括限制、停止招生或取消导师资格。
需明确是,上述处罚,可能交叉适用。比如,同一名高校教师,可能在受到批评教育的同时又被责令检查,还被取消评优资格。尤其是职务职称评定方面的限制措施,对于高校教师而言,影响比较大。不能评职称,甚至被限制工资晋级,直接影响高校教师收入。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被取消有关资格,执行实现不得少于24个月。因此,高校教师一定要勒紧师德师风这根绳子。
高校教师违反师风师德,情节较重的,不仅适用《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同时适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可能被处以警告、记过、降岗或撤职、开除等,可能丢掉工作。
高校教师违反师风师德情节,在最严重的情况下,有三种处罚措施。一是撤销教师资格,从此不具备教书育人资格。二是如果教师同时又是党员,给予党纪处分。三是如果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