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一把火,烧出266万元“毁容费” 引发火灾的施工方全责

2018-11-18 20:13 半岛网-半岛+阅读 (137050)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李志波 李晓哲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这是起源于中国古代的一个成语。而今,该成语再次有了一个现实版的注释。不过,这把火殃及的“池鱼”是小区外墙。起火的地方,是位于青岛市南京路的青岛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公司”)厂区内,而被殃及的,是相邻的华仁欧典商苑小区楼座外墙(以下简称“欧典商苑小区”)。最终,法院判决,火灾责任方——因施工不当引发火灾的一家环保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赔偿266万余元。

热电公司与欧典商苑小区相隔不足10米。

这起火灾要追溯到2014年11月9日(本报曾报道)。当天是周日,也是农历立冬后的第三天。而今,回想起那一幕,家住欧典商苑小区2号楼的居民王女士仍心有余悸。

“当时正好是中午,邻居给我打电话说起火了,外面冒黑烟,赶紧关门窗,往外跑。我一看外面吓了一跳,真是浓烟滚滚啊,而且当时不知道哪里起火,火有多大。”王女士说,她当时吓得赶紧冲出家门,沿楼道跑了下去。后来才知道,是隔壁热电公司内起火了。

据悉,当时火灾引发的黑褐色浓烟朝着欧典商苑小区楼座滚滚而去,能见度一度不到10米。由于整个小区几乎被黑烟笼罩,有的小区居民一时分不清是自己小区起火,还是周围起火,只能四散逃跑。

接到火灾报警后,青岛市消防部门出动10余辆车前往灭火,所幸扑救及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6天后,当时的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北区大队作出了关于这起火灾的调查认定书,认定起火时间为11月9日11时50分许,起火点位于热电公司1#湿式电除尘器防腐内衬处,起火原因系施工人员在除尘器顶部进行电焊作业过程中焊渣引燃周围可燃物。

2014年12月17日,当时的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因施工不当引发火灾的环保公司罚款6万元。

然而,此事并未结束。事后,欧典商苑小区居民发现,火灾过后,小区楼座外墙(包括窗户)被破了相,直观表现就是墙面上出现了很多黑褐色色斑。考虑到这些色斑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既不安全,也不美观,所以,根据居民呼声,小区业委会成立后,业委会主任武恒斌就牵头,开始找相关责任方协调赔偿事宜。然而,未果。

欧典商院小区

于是,2017年4月,欧典商苑小区业委会将热电公司、青岛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热电公司的母公司),以及当时在热电公司厂区内施工并引发火灾的环保公司一起告到了市北区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2662500.99元以及工程造价咨询费44797.31元。

诉诸法律后,能源公司辩称,根据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的火灾认定书,起火地点系青岛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场所,因此其不应作为本案被告。

热电公司辩称,其并非造成原告财产损害的侵权人。原告主张权利已超过诉讼时效。

环保公司辩称,热电公司厂区虽然发生火灾事故,但火灾事故并未给涉案楼座造成实际损害,无需修复,并且因存在多种因素无法确定火灾事故与本次修复间存在因果关系,相关修复费用不应由其承担。另外,原告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他们不承担修复以及赔偿责任。

欧典商院小区北侧就是热电力公司厂区

市北区法院根据原告申请,依法委托中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涉案房屋需修复的受损面积、修复方式、修复损失费用进行评估、鉴定。该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出具鉴定意见书,结论为本工程修复费用为2662500.99元。

市北区法院根据被告申请,依法委托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失火事故与涉案工程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失火事故与涉案工程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无法做出其参与度。

市北区法院还结合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调查认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热电公司与施工的环保公司之间的购销合同,以及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多次找被告协商赔偿事宜的证明等证据,最终认定,本案的侵权责任人为环保公司。被告环保公司对原告的损失存在过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能源公司和热电公司不是本案的直接侵权人,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被告提出原告的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不予支持。

2018年10月8日,市北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环保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华仁欧典商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经济损失共计2662500.99元。驳回原告对被告能源公司和热电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8100元(原告已交纳),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交纳),鉴定费149797.31元(原告交纳44797.31元,被告环保公司交纳105000元),鉴定人员出庭费2000元(被告环保公司交纳),合计184897.31元,由环保公司承担。

据悉,一审判决后,被告环保公司并未上诉。

记者探访

小区楼座外墙上

确有黑褐色斑块

11月18日中午,记者来到欧典商苑小区进行了探访。位于敦化路172号的该小区,只有3个楼座,在敦化路北侧呈“一”字型布局。小区北院墙与热电公司的南院墙,仅有一条镇海支路相隔。这条路不足10米宽。

仔细观察欧典商苑小区外墙可以发现,上面确实有大小不一的黑褐色斑块,有点儿像“牛皮癣”一样。尤其是靠近热电公司一侧的墙体上,这种情形比较明显。

墙体上依然有黑褐色斑块。

提起4年前的那场火灾,亲历者居民张先生说,当时确实很恐怖,刚开始以为是小区失火了,那样的话财产等方面的损失就大了,“现在想想就后怕。”

而提起小区打赢了这起火灾引发的侵权官司,受访居民都表示,得感谢小区业委会。“我们小区的业委会确实是为业主着想,平时工作就非常认真、细致,没有他们的努力,这个官司很难打赢。”

对此,欧典商苑小区业委会主任武恒斌表示,这是他们应该做的。作为业委会成员,就要有敬业意识和奉献精神。提到刚经历的这起维权官司,他深有感触,他说,这个过程确实不容易,比如,火灾发生时,小区还没成立业委会。后来业委会一成立,有业主反映的这起火灾给小区造成的损害一事,就到了业委会会议上。会上,业委会成员一致认为,应该为小区全体业主利益着想,于是就有了漫长的协调和诉讼过程。再如,打官司需要找律师,有的律师觉得这个官司的风险太大,都不愿接;又如,这起官司经历了3次开庭,这期间需要组织相关证据等,任务量也挺大。

武主任还表示,要感谢小区居民和物业公司的支持,感谢法律。至于相关赔偿款项下一步如何使用,他表示业委会将广泛征求小区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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