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山东“摩友”跨省骑行:被浙江高速交警拦下处罚

2018-11-22 14:27 中新网阅读 (149121) 扫描到手机


  图为:浙江高速入口处摩托车禁止驶入等标志 李巍 摄

  为贪图一时爽快,有人擅自驾驶摩托车开上高速公路,一路惊险,从山东抵达浙江时被高速交警拦下。

  22日,记者从浙江高速交警台州支队四大队获悉,日前,执勤民警在S26诸永高速公路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时,四辆豪华摩托车轰鸣着发动机驶入神仙居服务区,民警上前依法进行检查。



  图为:擅自驾驶摩托车上高速被浙江高速交警查获 李巍 摄

  经查,四名摩托车都是山东牌照,驾驶人证件齐全,但有的车辆牌照悬挂并不规范。通过调看道路监控设备后民警发现,这四辆摩托车行经辖区时,在车流中频繁穿插,车辆速度明显超过车流正常速度,非常危险。

  据了解,这四辆摩托车每辆车价格都在五、六万元以上,从山东一路驶来,准备到广州参加一个车友会,直到在诸永高速神仙居服务区被台州高速交警查获。而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四省的高速公路均对摩托车禁止通行。

  “我们是趁着收费员不注意溜上来的,所以跑高速也不用付费。”驾驶人张某告诉执勤民警,自己是大客车驾驶员,驾驶摩托车是自己的爱好,平时开大车多了,开开摩托车也是一种放松。

  执勤民警介绍,依据《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摩托车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浙江省内高速公路在建成、验收开通时,就按照法律规定在各收费站入口处设置摩托车禁止驶入等标志,标志设置明晰。这四名驾驶员的行为就属于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



  图为:摩托车开上高速 李巍 摄

  事后,张某等四人均被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执勤民警对四名驾驶人的其他违法行为分别予以处罚教育后,将其带离高速公路。

  “之前有‘摩友’认为法律没有禁止摩托车上高速。”对此,执勤民警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虽未规定二轮摩托车能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但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据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在特定区域的高速公路上,根据道路等具体情况设置禁令标志。

  “摩托车本身‘肉包铁’的特性就决定了该车型不适合上高速公路行驶,这既是交通秩序管理的需要,也是保护摩托车驾驶员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需要。”民警表示,因高速公路上车流速度快,摩托车遇到紧急情况不能很好处置,同时部分摩托车爱好者为追求刺激,上高速飙车、在车流中左右穿行,更是容易导致恶性事故。(转自山东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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