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预交房费且不让打扫 4天后怀孕女友尸体被发现

2018-11-22 17:08 南国早报阅读 (187276) 扫描到手机

  周某将怀孕女友勒死在南宁某酒店,事后还若无其事飞往北京。在实现看天安门的愿望后,他选择在北京自首。女友的尸体,也在四天后在酒店被发现。

  11月21日,这起涉嫌故意杀人、盗窃案在南宁市中院公开审理。当日,受害者家属向周某及事发酒店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索赔83.7万余元。

事发言语不和,男子勒死女友

  “我只是想教训她,不是想掐死她。”法庭上,周某一再强调。

  2017年,远在新疆的周某通过微信,认识了在南宁的农某。同年10月24日,两人正式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不久后,农某发现自己怀孕了。

  2018年2月26日,周某来到南宁,准备见农某的父母。正式见面前,两人先后在南宁、厦门游玩。这期间,两人开始矛盾不断。

  4月17日上午,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农某赌气说,肚子里的孩子不是周某的。周某听后将农某按在床上,猛掐她的颈部……挣扎反抗中,农某将周某抓伤。周某恼羞成怒,用一条毛巾勒死了她。

  随后,周某拿走农某的银行卡,并带走她的手机。周某回到酒店续交4天房费后,多次和服务员强调不要打扫房间。

  4月18日晚,周某从南宁飞往郑州转机到北京。他说,这是要“圆”他和农某共同的梦想。

  4月21日晚,周某选择在北京自首。消息传到南宁,民警在兴宁区某酒店房间内发现了农某已高度腐烂的尸体及已分娩出的死胎。



庭审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公诉机关认为,周某主观上具有杀人动机,并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之后,周某又实施了盗窃农某财物的行为。他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

  而周某的辩护人则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定性事实不清,周某是故意伤害,认为周某只是动手教训农某,而农某死亡原因和时间明显不清。至于财产,农某和周某是混合使用状态。周某属于自首,认罪、悔罪、符合减轻处罚的条件。

  公诉人反驳,周某明知农某身怀有孕,并且在其倒地没有反抗能力的情况下,仍使用毛巾勒住农某的脖子,直至确认农某死亡。周某主观恶性较大、手段极其残忍,不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人则强烈要求判处周某死刑、立即执行。

索赔女子家属状告男子及酒店

  庭审中,农某父母向周某及某酒店索赔83.7万余元。刑事附带民事代理人认为,在该事件中,某酒店未尽到合理限度内安全保障责任,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某酒店代理人认为,在该案中,周某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不应该把酒店列为被告。酒店只提供住宿服务,超出酒店服务范围,酒店无责任也无义务。酒店不应承担责任。

  庭审持续3个多小时,在最后陈述阶段,周某表示认罪伏法,希望法院公正判决。

  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该案将择期宣判。(转自山东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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