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修订市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 5类定价项目放开

2018-11-23 06:27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128458)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娄花 报道

本报11月22日讯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价,服务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把新版《山东省定价目录》各项规定落小落细落地落实,近日,市物价局对2016年发布实施的《青岛市市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以下简称《项目清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项目清单》共包括12类28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与2016年版《项目清单》对比,定价项目减少8项。

修订后的《项目清单》,放开了包括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等在内的5项政府定价项目;压缩两项定价内容并放开非居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及相关收费等部分定价内容;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增加了市级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非营利性民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等两项政府定价项目;将县属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纳入《项目清单》;同时,对部分定价项目的定价内容作出明确,项目类别作出调整,进一步明确政府定价权限,减少自由裁量权。

解 读

2020年后,电动车充电市场价

此次修订《项目清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项目清单》修订后将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哪些作用?围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项目清单》,市物价局下一步将重点做好哪些工作?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对此一一作了解读。

市级养老机构收费政府定

此次修订后,《项目清单》将政府定价项目由10类细化调整为12类,调整后的政府定价项目包括燃气、供排水、供热、交通运输、教育、医疗服务、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环境保护、文化旅游、养老服务、殡葬服务、重要专业服务,进一步规范各类政府定价项目的表述。

调整两项定价内容的分类,将“污水处理收费”由资源环境类归并入供排水类,将“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由交通运输类归并入重要专业服务类。

放开5项政府定价项目,分别是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城市绿化补偿费、生猪屠宰费、政府投资的文化体育设施收费、城建档案技术咨询服务费。

压缩两项政府定价内容并放开部分定价内容,分别是进一步压缩“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及相关收费标准”和“道路客运班车票价”定价内容,放开了非居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及相关收费,以及道路客运班车票价中与高铁、动车组线路平行的部分价格。

新增两项政府定价项目,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将市级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非营利性民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纳入政府定价范围,根据经营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制定价格政策,确保其公益属性。

重新划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结合价格工作实际,将区(市)属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纳入《项目清单》,不再由相关区(市)人民政府制定价格。

明确9项定价项目内容,对水利工程供水、供热、城市公交、客运出租车、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景区门票、机动车停放服务、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公用事业服务等政府定价项目的定价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尽可能减少政府定价的自由裁量权。

此外,在《项目清单》说明部分明确,“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2020年以后按照我省规定逐步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

清单之外政府无定价权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管理,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将进一步明晰政府定价内容,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确保政府定价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政府无定价权,放开的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将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服务促进新旧动能转换。

通过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管理,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明确政府定价的法定职责边界,明确哪些政府定价职责需要由市级政府负责行使,具体工作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承担,做到权责一致,使政府定价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进全面依法治价。

通过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管理,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将推动政府定价行为规则的修改完善,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程序,科学合理制定价格,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并主动接受经营者和消费者监督。

将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

《项目清单》是规范政府定价行为的基本依据。下一步,市物价局将抓紧推进价格政策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国家、省放开价格和收费的有关要求,及时废止、修订有关价格政策文件,对放开和取消的定价事项,必须坚决放开和取消。研究完善新增政府定价项目的价格政策。根据经营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价格政策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制定对放开价格的价格行为规则。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强化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应对价格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