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在手储藏室却遭霸占 物业:“我只看你们有没有收据”

2018-11-23 16:51 信网阅读 (347572) 扫描到手机

据青岛网络电视台生活快线栏目报道,近日接到市民唐女士的求助,说自己家的储藏室的锁莫名奇妙被换掉了,里面被存放了大量的电线,现在唐女士拿着购房想找物业解决这个问题,物业却说唐女士的购房合同无效。

据了解,唐女士家住北姜南岭小区,2013年买了房子,每家每户都有煤屋,唐女士家的煤屋是19号。刚搬来的时候唐女士在煤屋放了一些东西,后来一直没有用,结果这两天要用的时候发现锁被换了。唐女士说:“因为开不开锁就以为是锁生锈了,砸开锁一看满屋的电线,感觉这些也不是私人的,应该是物业的。”

唐女士介绍前面两任房主的合同上也都标明了带着煤屋,唐女士作为第三任房主,在提供的购房合同上也标明了是有煤屋的,唐女士的购房契约上第四条上写着“此房带煤屋一个为19号”,记者也看到唐女士家的煤屋的门牌上也标注了19号。但当唐女士找到小区物业的时候,小区物业却表示现在目前占用煤屋19号的曲先生有买煤屋的收据复印件,现在煤屋是曲先生的。“当时他的收据我也没看是真是假,但我们的购房合同上是有煤屋的,但是物业不承认,这不是欺负人吗?”唐女士表示。

对此,物业负责人王先生表示唐女士家的合同上必须要有北姜哥庄社区的公章,物业才能认可。王先生表示:“我不管第几任房主和第几任房主的,我只看你们有没有收据,现在唐女士没有证据证明这是他们的煤屋。”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目前占用煤屋19号的曲先生,而曲先生一再推辞到现场见面,也没有看到任何曲先生手上的证据。

随后记者来到唐女士房子所属的北姜哥庄社区了解情况,北姜哥庄社区的主任表示对于物业所说的“合同上必须要有北姜哥庄社区的公章物业才能认可”一事并没有这个说法。“以前是个人管理个人收取费用,之前的村两委形同虚设,现在2018年新两委成立以后就要收回物业,”北姜哥庄社区的书记解释,“唐女士的合同上很清楚是煤屋一个,那就是唐女士家的煤屋。”

最后北姜哥庄社区的工作人员到物业进行协调,物业负责人王先生也马上通知了曲先生把煤屋空出来还给唐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