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物业费不打折?还有这几个条件要符合

2018-11-27 17:49 半岛网-半岛+阅读 (91934) 扫描到手机

11月27日,青岛市物价局局长盛斌杰做客行风在线,就市民提出物业费价格、停车费等问题进行了相关解答。

自2018年7月1日起,山东省公布实施新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物业费等各项详细内容做了明确的规定。

虽然规定了实施了马上五个月了,但是市民仍然对此持有疑问。城阳区市民购买的房子已经闲置了半年多了,但是最近在去交物业费的时候,却被告知,该房子不属于空置房,物业费不能打折,“我去申请物业费打折的时候,物业经理就告诉我说,空置房是指开发商竣工一年后,没有实际销售出去的房子。”

对此,盛斌杰表示,《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物业费打折的实施范围是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如果市民符合该条件,就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过物业公司核实相关的条件以后,对居民的物业费进行打折。(半岛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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