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兄弟市劳动力来青就业有优惠政策 报销路费还给补贴

2018-11-27 21:49 半岛网-半岛+阅读 (121894)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李晓哲

近日,本市发布关于做好青岛市扶贫协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工作的通知,住房、培训都有补贴,甚至来往路费都考虑到了。

该通知明确,此次就业帮扶的扶贫协作对象为本市扶贫协作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扶贫协作地区包括甘肃省陇南市、贵州省安顺市、河北省邢台市、山东省菏泽市。

为吸引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到本市就业,按实际每年报销2次往返交通费;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到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按实际在岗期限给予本人每人每月800元就业补贴。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吸纳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本市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每年按照新增岗位总量不少于10%的比例,定向招收扶贫协作地区高校毕业生。

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来青就业,所在用人单位未安排住宿需自行租房的,按照实际在岗月份给予本人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与本市户籍劳动者同等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各类创业优惠政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有创业意愿的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导师帮扶等“一对一”创业服务。

本市要求,各区(市)可采取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的方式,支持培训机构为来青务工的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按照本市现行补贴标准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各区(市)应根据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的培训时间,按照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伙食费、住宿费和交通费补助,每年度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30天。鼓励扶贫协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能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初、高中毕业子女,到青岛市技工院校参加2年制及以上劳动预备制培训,本人除按规定享受“五免一享”政策外(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免费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免费推荐就业岗位,享受国家助学金),按实际每年报销2次往返交通费。对毕业后1年内在本市实现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劳动预备制培训费补贴。

为保障这一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市要求对于本通知涉及的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职业培训及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涉及的资金,由用人单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的区(市)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租房补贴、交通补贴、生活费补助等由用人单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的区(市)财政从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对于技工院校劳动预备制培训补助,按现行规定从市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及各区(市)要根据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同时,通知明确,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就业补贴、社保补贴、生活补助、租房补贴政策享受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相关补助政策与本市现行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原则享受。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目击号系信息发布平台,半岛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