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政协原主席车仁慧受贿一案一审宣判

2018-11-30 07:15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160279)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潘立超 报道

本报11月29日讯 记者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由莱西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青岛市李沧区政协原主席车仁慧(副厅级)受贿一案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扣押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受贿款上缴国库。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车仁慧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莱西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并认为车仁慧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退赃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