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法院发挥审判职能  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2018-11-30 17:04 半岛网-半岛+阅读 (130630)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刘玉凡 通讯员 史潇濛

一、城阳区一民营企业向城阳法院刑庭法官赠送锦旗。

近日,青岛水德仪器有限公司派员到城阳法院,向依法为该公司追回经济损失的刑事审判庭法官索杰、岳芝敏表示感谢,并赠送“怀利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

2017年10月,青岛水德仪器有限公司会计被犯罪分子罗某甲、罗某乙、罗某丙冒充公司领导诈骗,将二十余万元转入犯罪分子的账户。2017年11月,三名犯罪分子相继落网。2018年6月,城阳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将本案诉至城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城阳法院索杰、岳芝敏法官,多次利用发诉、提审等机会,向被告人释法明理,积极动员被告人家属进行退赃退赔。经过法官的努力,三名被告人及家属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退赔被害公司经济损失。2018年11月,被告人罗某丙、罗某乙的家属向被害人单位青岛水德仪器有限公司退赔经济损失二十余万元。

城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相应国家号召,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对于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进行严格把关,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二、加大执行攻坚力度,保障胜诉权益得以实现。

    城阳法院加大执行攻坚力度,针对申请执行人为民营企业的案件,专门研究解决途径,一案一策集中清理一批旧案积案,民营企业是被执行人的案件,仔细分析企业经营现状,灵活运用执行强制措施。

慎用司法强制措施,对能采取“活封”“活扣”措施的,尽量不“死封”“死扣”,使保全财产继续发挥其财产价值,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民营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在法定期限内及时解除保全措施,避免因拖延解保给被保全人带来财产损失。

三、继续发挥破产审判优势,加强民营企业救治和退出的司法保障。

依法审理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对濒临困境的民营企业加以挽救,当好“生病企业”的医院。城阳法院高效审结全市首例民营企业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引入第三方投资1430万元,使该企业重整成功,132名职工债权425万元及国家税款得到全部清偿,84名原企业职工重新上岗,9起执行积案得到执结,企业原负责人张先生激动地说:“感谢投资方选择了我们!感谢城阳法院为中一监测提供了重整机会、创造了重整条件,感谢管理人的辛苦付出,帮助中一监测度过了危机!”

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成功,是城阳法院近年来加强对破产重整工作领导与管理所取得的良好成效之一。2015年该院即在民二庭组建了审理破产案件专门合议庭,该庭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要求,当好“生病企业”的医院,在立案前的审查阶段注重对该企业是否“还能挽救”进行研判,只要还有救治希望,则尽量动员并帮助企业走重整之路,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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