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还不等于送还 “的哥”送还失物收跑腿费过分吗

2018-12-03 20:46 法制晚报阅读 (129044) 扫描到手机

据媒体报道,11月29日,到长沙出差的蔡先生乘坐出租车下车后,发现手机落在了车上。他随后联系司机,却被告知需要给100元“跑腿费”才能送还手机。于是,蔡先生通过支付宝支付了100元,但事后,蔡先生并不甘心,在微博发帖曝光司机,并吐槽称自己乘坐了司机的出租车,并支付过30元路费,将手机落在车上,“司机难道不应该有义务送还吗?”

结果,网友几乎一边倒地挺司机,纷纷表示“有良心”,并支招称“来回打表,谁也别占便宜”。

事实上,手机作为乘客的随身物品,遗忘在出租车上,是乘客的失误造成的,其对此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作为承运客人的出租车司机,有义务把客人遗忘的物品归还给对方,但归还不等于送还,归还可以交给出租车公司,也可以交给公安机关。而送还则不是以无偿为前提的。司机送还手机,要付出人力成本、车辆成本、时间成本,收取一定费用是合情理的。

司机运送客人,客人付费,交易完成。蔡先生曝光司机的微博所述内容,显然没有认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客人认为司机索要的“跑腿费”高了,尽可以找司机的“东家”协商解决。涉事司机所属的公司表示,需要司机送还手机,乘客对“跑腿费”的数额有异议,可以根据发票上的联系电话,与出租车公司联络,由出租车公司出面与司机协商。

网络时代,一些人遇到问题,放着线下的解决途径不走,却上网发泄情绪,欲以博取声援。殊不知,网友不是木偶,哪能轻易被发帖人的“逻辑线”牵着走?此次众多网友力挺司机的行为就是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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