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等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

2018-12-06 07:15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204020)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王洪智 报道

本报12月5日讯 5日,半岛记者从莱西市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获悉,近日,莱西市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新天地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青岛新天地生态循环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新天地静脉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银丽金属利用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常省等12人污染环境,赵婉茹污染环境及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一案一审宣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相关被告单位、被告人实施、参与非法接受、储存、处置、销售、购买危险废物等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新天地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青岛新天地生态循环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新天地静脉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银丽金属利用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一千五百万元、五十万元、一千万元、十万元,判处相关被告人一年五个月至四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被告人赵婉茹还构成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与污染环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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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记者 孙桂东 通讯员 周波报道

本报12月5日讯 近日,市南区检察院在与公安机关沟通案件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就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的线索与该院食药环办公室检察官进行沟通。该院检察官就该案多名涉案人是否够罪等问题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协商并提出意见。公安机关于11月16日将该案移送该院提请批准逮捕。该院经审查证据,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郭某某、田某某。

经依法侦查查明,2016年至今,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本市某餐饮管理公司总经理)指使仓库管理员郭某某、付某某、田某某将公司经营的已出产品保质期的冰淇淋的生产日期涂改后,再次销售获利,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8月,销售金额累计达420698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