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740多万元专项资金要发放到劳模手中

2018-12-06 19:50 新锐大众阅读 (102686) 扫描到手机

12月6日,记者从省总工会了解到,近日山东将发放2018年度第二期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补充发放2018年度省级困难劳模帮扶专项资金,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专项资金发放到劳模手中。

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按照各市、各有关单位申报情况进行资金分配,合计发放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695.8万元,其中,生活困难补助金233.02万元,特殊困难帮扶金462.78万元。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发放对象是收入较低的全国劳模及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全国抗震救灾模范、青海玉树全国抗震救灾模范、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先进个人、上海世博会先进个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个人和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等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待遇者。生活困难月补助标准线为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养老金的1.1至1.2倍。月补助额为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月补助标准线的差额部分。农民劳模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且无固定收入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助标准为每月不低于800元。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主要用于缓解全国劳模因本人患病、失业或直系亲属患重病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控制特殊困难帮扶面不超过本地区全国劳模总数的40%,年度最高补助额原则上每人不超过5万元。

省级困难劳模帮扶专项资金按照有关市和单位第二次申报情况进行资金分配,合计发放省级困难劳模帮扶专项资金45.8183万元,其中,生活困难补助金2.2128万元,特殊困难帮扶金43.6055万元。

以银行卡(存折)方式发放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和省级困难劳模帮扶专项资金,将资金直接汇入劳模的个人银行账户。根据全总通知要求,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春节慰问金和健康体检补助金可相互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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