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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解读理财子公司新规:服务更加多样,不再强设“起投标准”
半岛记者 张欣健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12月2日正式发布,并从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对于市民来说,《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给市民理财带来了许多新变化,主要包括降低理财产品销售起点、扩大销售渠道、扩大理财投资合作机构范围、不强制面签、允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等。
投资股票
服务更加多样
“对于市民来说,《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也会带来许多变化,不仅是从产品和服务上,也包括许多深层次的变化。”赵先生告诉记者,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股票和销售起点方面,在前期已允许银行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和公募理财产品通过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不过只能投资上市交易的股票,不能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全部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赵先生说。
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也延续了“资管新规“的思路,规定在产品分级方面,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但应当遵守“资管新规”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分级资管产品的相关规定。“这就让市民在投资中,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有了更多的选择,跟资管新规的思路相符合。“赵先生说。
渠道优化
无需面签、多种方式购买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在销售渠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也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并遵守关于营业场所专区销售和录音录像、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匹配原则、信息披露等规定。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监管规定,不强制要求个人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面签。
“这条对于市民购买理财产品来说变化最大。“赵先生指出,在过去市民购买理财产品的渠道比较单一,而在今后,市民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购买,也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购买,渠道更加多样,而且在做风险评估的时候,可以通过线上电子渠道进行,方便许多年轻的新用户操作,”以后或许会出现理财产品在第三方平台上‘网购’,不过还需要监管部门审批和平台与银行之间进行合作。“赵先生说。
不设起点
理财门槛进一步降低
“我认为对于《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最大的利好是不再设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业内人士刘先生表示,原来商业银行单只公募理财产品销售门槛最低5万元,在理财新规中,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门槛由5万元降至1万元,10月份开始,很多银行已经开始执行这一标准,但是《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明确表示,不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
刘先生介绍称,目前公募基金中,货币基金1元起投,非货币类基金1000元起投,而券商的资管产品门槛更高,5万元起投。对于许多低收入和年轻的市民来说,取消门槛对于他们来说意味着真正讲理财送到了他们身边,理财子公司未来或会根据不同的产品类型设置不同的销售起点,让理财成为各个收入水平群体都需要的一种生活方式。
防控风险
风控要求进一步细化
“除了不断解读出市民购买理财的利好,在资产质量方面,《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也进行了细化。”刘先生表示,防控金融风险与投资者资产的安全息息相关,在这方面,《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理财子公司在理财合作机构范围方面,与“资管新规”一致,规定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所投资资管产品的发行机构、受托投资机构只能为持牌金融机构,但私募理财产品的合作机构、公募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可以为持牌金融机构,也可以为依法合规、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同时,《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还规定,在风险管理方面,要求理财子公司计提风险准备金,遵守净资本、流动性管理等相关要求;强化风险隔离,加强关联交易管理;遵守公司治理、业务管理、交易行为、内控审计、人员管理、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此外,根据“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还需遵守杠杆水平、集中度管理等方面的定性和定量监管标准。
“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把理财子公司的风险放在可控和安全的位置上,进一步提高了市民理财的安全性。”刘先生表示,在资管新规落地后,打破刚性兑付让许多市民在投资中也产生顾虑,许多一直以来将银行理财作为稳健投资和保本买卖的投资者觉得无所适从,“但是从资管新规的方向来看,银行理财产品应该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市民在购买理财时应该仔细判断自己的风险偏好、预期收益与资金灵活度等多方面的需求,选择真正合适自己的产品,对自己的投资负责。”刘先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