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阳光低保”!山东全面建立低保五级公示体系

2018-12-13 13:16 新锐大众阅读 (106697) 扫描到手机

12月1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已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低保长期公示制度,全力推动低保政策公开、公正、公平实施。其中,省、市、县级民政部门通过网站对在保低保对象进行公示,乡镇(街道)通过固定的政务公开栏以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场所进行公示,村(居)通过固定的低保公示栏以及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各级按季度对长期公示信息进行更新。

同时,我省还明确对低保公示工作实行定人、定责、定纪的“三定工作责任制”,即各级指定专人负责低保公示工作,并将负责公示人员名单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各级公示责任人对公示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乡镇(街道)和村(居)负责人还要负责公示栏的管理维护;对低保公开工作开展不力、搞形式主义的,上级民政部门应严肃批评,限期整改。违法违规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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