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上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增幅达66.6%

2018-12-14 20:38 中新网阅读 (47135) 扫描到手机

        14日,记者从杭州民政部门获悉,日前该市调整提高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市区(不含临安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955元调整至1591元,为低保标准的1.67倍,增幅达66.6%。

  据悉,此次调整亦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而作出的调整提高。杭州市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也将参照当地消费支出水平调整。调整后的标准系浙江省最高,位居全国前列,杭州全市预计惠及特困人员3400余人,月救助金增加190万余元。



  杭州市民政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具有该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有关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其所说的有关条件涉及三个方面:第一,无劳动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第二,无生活来源的。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第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经过申请认定等流程后,有关部门将通过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提供住房救助;提供教育救助等供养特困人员。(转自山东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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