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青岛这三个学区启动积分入学!

2018-12-19 12:04 半岛网-半岛+阅读 (141465) 扫描到手机

以后上青岛中学公办学校,也就是青岛实验学校要实行积分入学了。17日,红岛经济区官方网站发布《红岛经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暂行办法》。《办法》指出红岛经济区下的高新区、河套街道、红岛街道三个学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多校划片、分批申请学位、按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序录取。《办法》于当日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这也是青岛首次实行积分入学。

红岛三学区实行积分入学,学位批次分两批

该《办法》适用于高新区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一年级户籍地和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以及河套和红岛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一年级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红岛经济区招生工作实行分区域管理,全区共分为三个学区,高新区、河套街道、红岛街道各为一个学区(备注:红岛经济区包括高新区、河套街道和红岛街道)。

学位批次划分为“两证齐全”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两个批次。

“两证齐全”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在高新区,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私有产权住房(用途为住宅)并落户高新区,要求共有产权比例为100%。私有产权住房是指适龄儿童办理报名入学时所提供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私有产权性质的住宅房屋,不包含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集体产权等性质的房屋,不属于私有产权住宅性质的房产证不予以认可。

第二批次为红岛经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的是红岛经济区正规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父母或监护人在红岛经济区共同居住,申请入学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为非青岛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同时要符合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在青岛市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截止至当年8月31日),且社会保险缴费截止报名当月按月连续缴纳(补缴的时间段不予认可);父母至少一方有红岛经济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满6个月以上(截止至当年8月31日);父母一方在红岛经济区购买房屋且取得房屋产权证或租住商品房、集体产权住房且居住满一年以上;

两证齐全的,以买房和落户时间算基本分

积分如何计算?

根据《办法》,高新区“两证齐全”适龄儿童,以私有产权住房购买时间、适龄儿童落户时间为基本分,以适龄儿童父母共有住房私有产权、父母工作与居住同区为加分项,基本分和加分累积为总分。

基本分方面,私有产权住房购买时间的计算办法。新建住房购买时间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不动产权证变更产权人所标注的登记时间为准,具体到月,每满1个月积1分。私有产权住房购买时间计算不封顶。

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招生范围内有私有产权住房,适龄儿童父母共有产权比例为100%的,加10分;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双方在高新区正规就业一年以上,且户籍在高新区的,加10分。

随迁子女父母,按照学历加分

红岛经济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也实行基本分和加分政策。

基本分为:(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青岛市缴纳社会保险(所购买险种必须包括养老和医疗保险)时间长的一方的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每满1个月积2分。按照在青岛市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不中断缴费年限计算积分。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当年的8月31日。(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红岛经济区取得《山东省居住证》时间长的一方积分,每满一个月积1分。基本分积分不封顶。

加分项为:(1)工住同区加分。父母双方工作和居住均在红岛经济区一年以上的加10分,工作不满一年的不加分。(2)学历加分。全日制学历博士加10分、硕士加8分、本科加7分。

每年5月上旬网上申报按照“先分批次后积分”的原则录取

具有积分资格的申请人按志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申报志愿学校名单见当年招生工作通知。每年5月上旬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申报,5月下旬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确认,6月份公示积分。

生源录取按照根据“先分批次后积分”的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高新区“两证齐全”适龄儿童,积分刚好符合学校招生人数最低分值的,若积分相同,先落户者优先(具体到日);红岛经济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刚好符合学校招生人数最低分值的,若积分相同,先缴纳社会保险者优先(具体到日)。

未被所报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人才教体局统筹协调向周边学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分流。因红岛经济区公办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安排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依法及时回户籍所在地或到民办学校联系子女入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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