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延误致上班迟到,公告也是证明

2018-12-20 09:07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166724) 扫描到手机

文/房清江

12月17日和18日,京港地铁4号线连续两天发生延误状况。有乘客反映因地铁延误导致上班迟到,是否可以领取一份“延误证明”来交给单位。记者从地铁方面获悉,当列车出现15分钟晚点的情况,可以去车站领取或者从地铁网站、微博、微信等多个线上渠道获得延误证明。(12月19日《北京青年报》)

地铁因拥堵、故障等原因产生延误,影响的不只是出行便利,还有乘客的工作生活,甚至切身利益。比如,很可能会导致乘客上班迟到,如果考勤与工资、奖金挂钩,则直接关系到乘客收入。因班次延误而导致迟到,乘客渴望通过证明来免责,这是一种普遍的诉求,地铁运营方面应当重视,并提供便利。就此而言,延误公告证明制度应当成为一种标配,在所有城市地铁运营中建立起来。

当然,是不是每个因地铁延误而迟到的乘客都由地铁方面出具一份“证明”,还值得商榷。从形式来讲,如果地铁发布了延误公告,按说就可以证明延误属实。乘客乘坐延误时段班次,便在逻辑上构成了上班迟到的因果关系。换言之,公告可以构成实质上的格式证明,让所有用人关系方面引证备查,再单独开具证明其实也是画蛇添足。更何况,地铁方面也只能证明延误的事实,无法准确证明乘客在延误时段乘坐了地铁。

为了防止地铁延误给乘客带来不必要负担,掉入用“证明来证明证明”的怪圈,也有必要从立法方面让地铁的延误公告具有通用证明的作用。比如,通过城市地铁管理运营相关法规加以明确,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对延误带来乘客的迟到予以免责,不必要求乘客再开具证明,并使之成为一种惯例,以确保乘客的切身利益。这也是一种公共服务,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