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法律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 民法典编纂对不少新情况作出完善

2018-12-24 06:56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163612) 扫描到手机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3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宪法法律委提出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草案,完善了关于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承包地登记费用、维护进城落户农户的合法权益等相关规定。

会议听取了关于耕地占用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关于车辆购置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两个草案初次审议后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作出进一步修改。

会议听取了关于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公务员职务、职级实行能上能下的规定,对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纪律、违纪违法处分和政务处分的关系、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法律责任等规定作出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会议听取了关于法官法修订草案、检察官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两个修订草案对法官、检察官权益保障、履职从业要求等作出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将员额制管理等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规定。

会议听取了关于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关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议案。草案明确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加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权保护,促使地方政府守约践诺,并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作了原则规定。

为了规范疫苗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保障和促进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安全,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疫苗管理法草案的议案。草案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落实疫苗管理体制改革举措,将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转化为法律制度;总结法律法规实施经验,汲取问题疫苗案件教训,强化全过程、全链条监管。

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国务院提请审议资源税法草案的议案。草案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同时对相关征税事项作相应调整。

为进一步保护创新者合法权益,促进专利实施与运用,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会议听取了关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修正案草案拟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与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保持一致。

为落实中央关于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求,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关于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 

解读

明确“自助行为”,保护患者隐私 

解析民法典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五大亮点 

■亮点一

规制“霸座”等行为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审稿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运。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条件运输旅客。草案同时明确,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对于‘霸座’等行为,目前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熊文钊认为,通过民法明确这类行为的违法性质后,就可以更好通过法律手段来制裁这类违法行为,从而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让旅客“三思而后行”。

草案还规定,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要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遇有不能正常运输的特殊情形和重要事由,承运人应当及时告知旅客并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

■亮点二

确立“自甘风险”规则

参加学校组织的攀岩、武术等高风险活动发生意外,学生很受伤,家长很生气,学校很无奈。对此,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规定,自愿参加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他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他人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就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侵权责任。“‘自甘风险’规则,是责行一致原则的充分体现。对活动组织者和有重大过失的行为人的责任承担作出规定,既是对自愿参加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和补偿,也是对过失行为人的惩戒和警醒。”熊文钊表示。

■亮点三

明确规定“自助行为”制度

车祸后发现肇事方想跑,先把钥匙抢到手;有人坐车不买票,司机将其暂扣……这些看似“合情合理”的行为,反而可能被对方起诉侵权。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务等合理措施。草案同时规定,受害人实施前款行为后,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熊文钊表示,规定“自助行为”制度的根本目的,是更加及时有效合理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国家机关的执法压力,是对国家机关保护的有益补充。

■亮点四

损害的责任认定更突出公平

钟点工、保姆在工作中受伤,雇主是否应该给予赔偿?据悉,有的部门、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和社会公众提出,保姆等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劳务,接受劳务一方获得了利益。提供劳务一方在劳务过程中因此受到损害的,为体现公平原则,原则上应当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将“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修改为“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的一方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接受劳务一方的责任。”

■亮点五

更好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一审稿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修改,删去了规定中的“造成患者损害”。

专家指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擅自公开患者病历资料,是一种较为严重的侵权行为。草案的修改,意味着无论该行为是否造成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新华社 

■相关新闻 

我国拟对疫苗管理单独立法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疫苗管理法草案23日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草案就疫苗管理单独立法,突出疫苗管理特点,强化疫苗的风险管理、全程控制、严格监管和社会共治,切实保证疫苗安全、有效和规范接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疫苗监管工作,要求加快完善疫苗药品监管长效机制。

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草案坚持疫苗的战略性和公益性,将预防重大疾病疫苗的研制、生产和储备纳入国家战略。如进一步加强国家免疫规划制度,明确实行异常反应无过错补偿机制。

为体现最严格监管,草案提出,国家对疫苗生产实行严于一般药品生产的准入制度。要求疫苗一般不得委托生产,要求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有相应的专业背景、从业经历。实行疫苗批签发制度、疫苗责任强制保险。此外,还规定疫苗的临床试验应当由三级医疗机构或者省级以上疾控机构实施或者组织实施。对疫苗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全过程,草案有关条款明确落实各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