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事业单位法人年报公示期:2019年1月1日至3月31日

2018-12-31 18:36 新锐大众·海报新闻阅读 (172976) 扫描到手机

        近日,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明确2018年6月30日前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均需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进行2018年度报告公示,逾期年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办理。

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包括

  (一)法人登记事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核准登记的相关事项(由监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填写)。

  (二)人员编制。填写2017年末和2018年度的人员编制数。

  (三)从业人数。填写2017年末和2018年度的实际从业人数。

  (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填写当年度是否认真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业务。

  (五)业务开展情况。填写2018年度事业单位法人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开展业务活动的项目,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等。

  (六)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名称及有效期。

  (七)资产损益情况。根据本单位《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决算表》或《利润表》的相关数据,填写2018年度比2017年度资产增加或减少情况。

  (八)绩效和受奖惩情况。“绩效”填写接受绩效考核的相关情况及结果;“受奖惩”填写受到有关部门的奖励、表彰或批评、惩处情况。

  (九)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填写在财政拨款和经营收入以外,其他社会各界组织和人士无偿捐赠的资金和财产的数量、方式,以及按照规定使用的情况和结果。

  (十)涉及诉讼情况。填写2018年度是否存在涉及诉讼的情况。

  (十一)社会举报投诉情况。填写2018年度是否存在社会举报投诉的情况。

  (十二)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填写2018年度信息公开并备案的情况。

  (十三)其他情况。填写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

  新锐大众 记者 张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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