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扔馅饼"老人需警惕套路 听听法官怎么说

2019-01-07 06:50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153729) 扫描到手机

▲图为2018年7月,“养生床垫”骗局告破后,受骗的老人到法院拿回了自己的钱财。

文/图 半岛记者 潘立超

如今,不少骗子都盯上了老年人的钱包。年关将至,半岛记者通过整理法院判决的真实案例,提醒老人对于一些免费送奖品或者奖金的活动,要注意提高警惕,了解骗子套路,同时也提醒身为子女的年轻人,对于父母,不仅仅是空间上的靠近,更重要的是心灵上的尊重和体谅,不要让年迈的父母们因为一点小恩小惠,或者一句亲切的“老爸爸”“老妈妈”落入骗子的圈套。同时,我们也提醒这些盯着老年人口袋的骗子们,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法行为终究会被制裁。

由于去听课就发钱,“养生床垫”骗局吸引了大量的老人前去听课。(视频截图)

■案例一

听课领鸡蛋,34名老人被骗

2015年9月份,赵某与郝某、刘某等人(在逃)根据王某(在逃)的安排来到平度市区,赵某等人先租赁平度市区某酒店的大厅作为会场,后以虚构的某集团工作人员的身份上街散发宣传单鼓动老年人到会场听课,在会场,曹某(在逃)通过视频方式向老年人讲述保健知识。前期赵某等人在每天曹某讲完课后给老年人发放鸡蛋、食用油等,鼓励老年人第二天继续参与听课,后期又安排老人交纳现金参与抽奖,抽中者第二天退还先前交纳的现金,没抽中者则可领取礼品。2015年11月初,赵某、曹某等人开始宣传“某胶囊”和“牛樟芝”的疗效,且许诺购买上述产品的人均可以事后退款且能够获得相应的补贴,部分老年人在相信了赵某等人的承诺后高价购买了“某胶囊”和“牛樟芝”,后赵某等人在收取34名老年人25万余元后逃匿。

平度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合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受刑罚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赵某退赔三十四名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二十五万余元。

■案例二

骗老人交押金后人不见了

2017年3月份,平度梁大爷收到一张传单,称只要参加养生和保健讲座的公益活动,当天给5元钱,如果每天都去的话,活动期间每天递增1元钱。

活动开始后,屏幕上的“经理”给现场老人着重推荐了一种叫做“×××养生床垫”的产品,称要送给现场老人每人一床床垫。但是又说当天带的数量不够,只带了8床。“经理”向老人们介绍,如果真心想要,每人交4900元押金,花100元买一个信封,把钱装在信封里,在信封上标注上自己的名字,“工作人员”会给老人们开具正规收据,就可以拿到价值5000元的养生床垫,第二天就可以凭单据拿回5000元。

经过之前的一番操作,老人们早已对该活动深信不疑,纷纷报名,交纳了5000至100元不等的押金。第二天一大早,梁大爷和其他老年人来到酒店,想要取回自己的押金。结果发现,“工作人员”都不见了,酒店说他们早就退房走了。老人们如梦初醒,拨打110报警。梁大爷、潘大娘、李大爷等15人报案,被骗取总额25000元。

嫌疑人明某、刘某很快被捉拿归案,后来,明某、刘某向法院交还退赔款25000元。最终,平度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退赔款人民币25000元,发还给15名被害人。2018年7月,这些受骗的老人到法院拿回了自己的钱财。

■法官解析老人需要体谅子女更应反思

  据平度市人民法院法官介绍,这些案例当中,大部分被害人的子女都生活在身边,而且很多被害人的经济水平和文化素养都很高。如今“空巢老人”已经引起了媒体和社会的关注,但其实很多时候,我们就算在父母身边,玩着手机,心不在焉地应付,对父母的心灵会造成更大的伤害。父母年纪大了,难免会出错,很多年轻人像训斥小孩一样训斥父母。在这个日新月异、高速前进的新时代,很多老人被远远甩在身后,他们无法融入城市的高楼,年老体弱的他们愈感无力。回到家后,孩子的敷衍,不加掩盖的不耐烦让他们完全找不到存在感。

  这些案例当中,起先被害人都是被送的东西所吸引,虽然送的都是鸡蛋、面条等不是很贵的日用品,而大部分老人平时都节俭惯了,觉得这些东西生活当中能用得上,还不用花自己的钱,于是就很容易被吸引。在参加了活动之后,骗子在活动现场的悉心照料,一声诚恳的“老爸爸、老妈妈”让多少老人倍感亲切,再次找到了被尊重和被珍视的感觉,老人往往在短时间内觉得这些骗子们比自己的子女还要亲切。我们总说该类案件的被害人是贪小便宜吃大亏,这需要老人们提高警惕,但更应该值得年轻子女反思,身为子女,对于父母,不仅仅是空间上的靠近,更重要的是心灵上的尊重和体谅。

法律科普:诈骗老人钱财,将面临这些刑罚

  据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