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诺铸业有限公司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被处罚

2023-05-08 18:15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78954)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5月8日讯   近日半岛网记者从行政处罚网上了解到,青岛海诺铸业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进行建设,被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 。

案件信息显示,青岛海诺铸业有限公司在黄岛区东元路1467号厂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研发楼一栋3380.4平方米,共建设四层,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1月22日到达建设现场进行现场勘验,该栋楼已建三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依据该规定,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5月6日,对青岛海诺铸业有限公司下达处罚书,罚款24917元。                                                

公开资料显示,青岛海诺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为刘逸文,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其公司大股东为青岛星聚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半岛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