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发现安全隐患!青岛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官方处罚

2023-05-09 09:56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25567)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郭振亮

近日,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了崂住建建筑罚[2023]第3-008号关于青岛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东韩住宅项目(LS0804-011地块)的案件,案件显示:2023年4月1日,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在2023年春季综合执法大检查中发现,由青岛宝利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的东韩住宅项目(LS0804-011地块)项目施工现场存在主体安全行为、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4项一般安全隐患(详见《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崂住建安监改〔2023]N0.000889)。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依据规定:《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2018年1月2日施行)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2021年9月1日实施)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青岛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了责令限期消除,处以1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