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5000万元!青岛“创投风投十条”3.0版出炉

2023-05-12 16:09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60663)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张林盛 王天书

5月12日上午,在2023青岛·全球创投风投大会现场,青岛市发布《青岛市进一步支持打造创投风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即青岛“创投风投十条”政策3.0版。“创投风投十条”3.0版覆盖了创投风投“募、投、管、退”全链条以及营造创投风投良好发展环境等各个方面。

在持续支持创投风投来青聚集发展方面,“创投风投十条”3.0版提出,对新注册或增资且完成中基协登记备案的机构,按照实缴资金(实收资本)或新增实缴资金(实收资本)的1%给予奖励,最高2000万元。实缴资金或实收资本达到100亿元以上的特大型创投风投机构,给予5000万元奖励。

在积极鼓励创投风投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创投风投十条”3.0版提出,机构投资青岛市辖区内非上市企业并形成实体产业的,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搭建常态化路演对接平台,对促进项目对接落地成效突出的路演、专业论坛等活动,每次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在支持投早投小投科技方面,“创投风投十条”3.0版提出,机构投资青岛市种子期项目和人才企业且持股满2年的,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奖励不设上限。发挥创投风投催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助力创新创业的关键作用,鼓励长期投资、互利共赢。

在发挥创投风投资本招商作用方面,“创投风投十条”3.0版提出,机构通过股权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将符合青岛市24条产业链发展方向的拟上市企业主体迁入青岛市的,按其对拟上市企业主体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引入1家企业最高奖励400万元。每家机构奖励不设上限。

在助力创投风投扎根青岛做大做强方面,“创投风投十条”3.0版提出,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和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其实际管理规模达到50亿元、10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在青岛市落户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的机构,经市政府研究“一事一议”给予专门奖励;对在青岛市落户并且在青岛市有实际运营机构和常驻办公人员的机构,由落户地区(市)政府提供办公场所。

在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方面,“创投风投十条”3.0版提出,激发基金内生动力,加大让利奖励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围绕新兴专业产业园区建设,共同推进"一园区一基金"加快落地。

在进一步拓宽创投风投退出渠道方面,“创投风投十条”3.0版鼓励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支持该基金承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份额,按照交易结算金额的1%给予奖励,每宗交易最高奖励100万元。

在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方面,“创投风投十条”3.0版提出,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进一步畅通资金流动渠道,优化审核流程,吸引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及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聚集发展。对外资机构的奖励,参照内资机构标准执行。

在凝聚创投风投行业发展合力方面,“创投风投十条”3.0版提出,科学规划创投风投平台建设,打造区域资本联盟,实现区域内资本共享、项目共享。持续支持创投风投聚集区建设。

在打造创投风投最优营商环境方面,“创投风投十条”3.0版提出,进一步完善综合研判会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优化法治化服务体系,按规定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