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投票炒物业,业委会惹上官司!法院裁定来了

2023-06-01 18:24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63463)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郑成海 赵耀光 张超

李沧区阳光香蜜湖小区物业纠纷又有新进展。去年8月28日,该小区召开第三次业主大会,对是否续聘现物业等事项进行投票表决。然而,几天之后,该小区一位业主将业委会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撤销业委会依据第二次、第三次业主大会所作出的所有决定、结果和公示。5月30日,李沧法院作出一审民事裁定,驳回该业主起诉。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阳光香蜜湖小区已选聘新的物业公司,但由于多方面原因,至今尚未正式进驻。

阳光香蜜湖小区物业纠纷引发多方关注

>>>原告

业主自称被侵害权益打起官司

去年8月28日,李沧区阳光香蜜湖小区召开第三次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了不再续聘北京盛世物业等事项。时隔不久,该小区业主张先生一纸诉状将业委会告上法庭。在起诉书中,原告张先生请求依法判令撤销被告作出的第二次、第三次业主大会结果公示。庭审中,张先生明确该项诉讼请求为撤销被告依据第二次、第三次业主大会所作出的所有决定、结果和公示。

阳光香蜜湖紧靠地铁站

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张先生诉称,其系李沧区阳光香蜜湖小区业主,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于 2022年1月30日作出《阳光香蜜湖小区第二次业主大会意见征集结果公示》,公示了业委会候补委员名单。该业委会又于2022年8月28日作出《阳光香蜜湖小区第三次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公示》,内容为:“反对和北京盛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续签合同;同意授权业委会就聘请物业服务公司一事启动公开招投标流程;同意使用业委会成员的共管账户作为存储和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管理账户;同意公共收益分配方案并同意会后将公共收益以每户 400 元的标准发放。”

2022年8月28日,阳光香蜜湖小区业委会办公室,民警正在调查处理。

张先生认为,两次业主大会未审查参与投票人员的投票资格,存在重复投票、被投票,还涉嫌虚假伪造表决票,票数不真实,同时还有诱导投票的情形。“该小区业委会的两次公示,系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基础上作出的,该表决结果并不是业主的真实意思表示,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被告

业委会认为该业主属恶意诉讼

被告阳光香蜜湖小区业委会辩称,业委会于 2022年1月30日作出的第二次业主大会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业主权益的情形。2022年1月13日,业委会向东昌社区居委会发送报知函,报知了拟召开第二次业主大会的事宜,并告知其应派代表列席会议。2022年1月14日,业委会向全体业主发布通知,公布了拟召开第二次业主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会议程序等内容,其中会议方式为书面征求意见形式,与会议通知一同公示的还有表决票、业主代表和志愿者候选人公示、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候选人公示、拟修订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等内容。2022年1月29日19时至2022年1月29日21时30分,以书面形式召开第二次业主大会,并于次日发布第二次业主大会意见征集结果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业委会将第二次业主大会相关文件报送街道办备案。

阳光香蜜湖小区内景

被告还称, 2022年8月28日作出的第三次业主大会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业主权益的情形。2022年8月1日,业委会向东昌社区居民委员会、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发送第三次业主大会会议延期报知函,报知了拟召开第三次业主大会的事宜,并告知其应派代表列席会议。2022年8月2日,业委会向全体业主发布第三次业主大会会议延期通知,公布了拟召开第三次业主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会议程序等内容,会议方式为线上投票形式和书面征求意见形式。2022年8月28日,业委会发布第三次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公示。公告中明确公示期为五天,第三次业主大会全部程序均符合小区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合法合规,应属有效。

2022年8月28日,阳光香蜜湖小区举行第三次业主大会,工作人员正在计票。

业委会认为,原告张先生的起诉属于恶意诉讼。业委会的第二次、第三次业主大会的相关材料,业委会均向东昌社区居委会及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报知,张先生作为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对于所报送的相关材料均已掌握,然而在明知两次业主大会决议均符合法律程序的情况下恶意提起诉讼。业委会还称,两次业主大会决议的公告中,均明确了公示期,在公示期内以及公示期结束的数月时间,张先生未提出任何异议,现突然提起诉讼声称业主大会决议程序违法,不符合常理。

业委会称,2021年6月1日,阳光香蜜湖物业服务中心曾向该业主发送违建整改通知,对于违规圈占公共绿地的行为,要求其恢复原貌,然而其不予理睬,至今未整改。“业委会筹备之初,张先生曾主动要求加入业委会,但由于其存在圈占绿地的行为不符合未能实现。自此该业主对业委会怀恨在心,对于业委会的正常履职行为不断加以阻挠,并多次到业委会办公场所闹事,打砸公共设施。其种种行为不断侵害其他业主的利益,现又声称代表全体业主利益提起诉讼,实属可笑。小区绝大部分业主对于张先生起诉业委会的行为极为愤慨,认为其没有资格代表全体业主。”

>>>法院

诉讼请求不明确,依法应当予以驳回

法院经审查认为,民法典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本案中,张先生作为阳光香蜜湖小区的业主,在认为阳光香蜜湖业委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情形下,有权提起撤销权之诉,法律对业主行使业主撤销权之诉并未规定需要经过其他业主或者全体业主的授权。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张先生提起的诉讼请求为依法判令撤销被告依据第二次、第三次业主大会所作出的所有决定、结果和公示,经法院释明,其对诉讼请求未予变更,张先生的该诉讼请求并不具体,属于诉讼请求不明确,依法应当予以驳回。此外,庭审中,张先生称两次业主大会侵害其业主的知情权、表决权,业主知情权是指业主有权请求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公开依法应当向业主公开的资料和情况,但本案中原告并未向法院明确业主委员会侵害的是其哪项知情权和表决权,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明确,依法亦应当予以驳回。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难题

小区选出新物业,咋迟迟不能进场

“我们小区已经选出新物业,但前期物业一直不愿意撤离,导致新物业进不来。”采访中,阳光香蜜湖小区业委会主任万秀东告诉记者,眼下他们又遇到了新难题。

万秀东介绍,今年3月,小区重新启动物业招标工作,先后有20多家企业前来洽谈咨询。此次招标过程中,先后有6家物业企业交纳投标保证金。3月28日,经评标专家组评比打分,共有三家物业公司入围。在此期间,兴华路街道办曾专门复函,要求对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执行,选聘过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选聘程序必须合法合规并做好相关备案工作,留存选聘过程中的所有原始档案资料备查。

李沧区阳光香蜜湖小区。

4月22日,阳光香蜜湖小区举行第四次业主大会,对是否同意聘请中海物业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等事项进行表决。“此次表决结果显示,同意772票,占比78.77%。”万秀东称,经小区业主表决,同意聘请中海物业作为服务企业,合同期限自2023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根据表决,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执行四级服务标准,住宅每平米物业费和电梯费共计1.8元。4月28日,阳光香蜜湖小区业委会与中海物业签订服务合同。

“我们已经跟中海物业交涉过多次了,希望他们能履行合同,尽快入驻小区。”业委会副主任吕林告诉记者,根据业委会与新物业签订的协议,中海物业应于5月13日正式进驻小区。然而,时间过去半个多月,新物业人员至今未迈进小区大门。此前,业委会已向北京盛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发出撤场通知。

“问题卡在了备案环节。”中海物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曾与北京盛世物业进行沟通,但对方要求先到街道办进行备案。“可我们过去备案时,街道办让我们直接去小区办理交接,弄得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该工作人员表示,中海是一家负责任的央企,希望通过和平手段进入小区,因此没有采取过激方式强行进驻。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刚刚也得知了该小区业主撤销权纠纷一案的判决结果,准备再次与街道办进行沟通,争取尽快进驻小区。

阳光香蜜湖小区物业公司办公室。

5月12日下午,针对新老物业交接事宜,阳光香蜜湖小区业委会主任万秀东前往兴华路街道办事处进行汇报,并邀请街道办派人到现场见证。一位工作人员说:“关于阳关香蜜湖业委会辞退该小区原物业公司一事,街道相关领导都已知晓,但街道的建议是由业委会与原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前期,业委会成立和投票表决更换物业公司时,街道没有参与,后续业委会与此事有关的工作进程也不会过多参与。”工作人员还表示,“现在业委会和原物业公司各执一词,都认为自己是对的,街道办也在考虑过程中,暂时不会进行明确表态。”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半岛全媒体平台多次报道的阳光香蜜湖小区物业纠纷,李沧区相关部门明确答复:“小区业委会已启动更换该物业公司相关程序,街道和社区将依法依规对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也将联合李沧区公用事业中心督促该物业公司加强小区物业服务,提升服务品质,为业主营造良好生活居住环境。”

6月1日,北京盛世物业青岛分公司驻阳光香蜜湖小区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没有接到街道办下达的撤离通知。他还表示,稍后会让负责品牌的工作人员进行答复。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接到北京盛世物业工作人员的来电。

>>>延伸

业委会状告街道办被驳回

去年9月16日,李沧区兴华路街道办事处向业委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一度在阳光香蜜湖小区掀起“波澜”。

兴华路街道办相关工作人员在小区巡查。街道办供图

这份责令整改通知称,办事处多次接到小区业主反映,小区在2022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二次业主大会、8月28日召开的第三次业主大会存在社区居委会未参与指导监督、未审查确认投票人员身份、涉嫌重复投票、被投票、诱导投票等问题。为查清业主反映的问题是否真实存在,避免因违反法定程序造成业主大会决议存在效力问题,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现责令业委会立即中止第二次、第三次业主大会公示结果的执行工作,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合法院和办事处进行相关查验调查工作,后续工作依法院判决依法依规开展。

今年3月,业委会将街道办告上法庭,请求撤销责令整改通知书。目前,法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中,兴华路街道办事处收到阳光香蜜湖小区业主实名举报,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于 2022 年 8 月19 日作出《关于调取第二次业主大会选票核查的函》,对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相关工作及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要求业委会于 2022 年 8 月 21 日 17 时前将第二次业主大会全部选票提交街道办事处,但业委会以业主大会选票都采用实名投票方式、拆封选票容易引发选票安全问题、泄露全体业主个人隐私等问题拒绝提交。东昌社区居委会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因连续接到多名业主实名举报向业委会回函通知暂停拟定召开的第三次业主大会、等待居委会及街道办事处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后决定推动下一步工作,但业委会未接受居委会的上述指导和监督仍召开了第三次业主大会。后小区业主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撤销业委会作出的第二次、第三次业主大会结果公示。办事处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又收到部分业主代表提交的启动罢免重选业主委员会的申请。兴华路街道办事处基于根据上述事实,为查清业主反映的问题是否真实存在、避免因违反法定程序造成业主大会决议存在效力问题、侵犯业主合法权益,作出涉案的《责令整改通知书》,系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阳光香蜜湖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针对法院一审判决,阳光香蜜湖小区业委会已提起上诉。